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9.启22:12.“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表示主肯定会降临,祂自己照着各人对祂的信仰和遵行祂诫命的生活而对各人来说,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看哪,我必快来”表示祂肯定会降临,也就是来施行审判,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快”表示肯定(可参看AR 4, 943, 944, 947节)。“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赏赐”是指天堂和永恒的幸福(可参看AR 526节)。下面会看到,那是主自己。“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表示照着他通过对主之信和遵行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所表示的,之所以是这些事,是因为善行或好行为表示内在中的仁和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中的结果;由于仁和信来自主,取决于与主的结合,所以很明显,所表示的是它们;因此,这一切也与前文一致。善行或好行为就是内在中的仁和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中的结果(可参看AR 641, 868, 871节)。
众所周知,仁和信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它们因来自主,所以取决于与主的结合,而与主的结合是通过对主之信和遵行其诫命的生活实现的。对主之信是指对祂会拯救的信心,那些直接靠近主,并避恶如罪的人就拥有这种信心;对其他人来说,这是无法给予的。我们说“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是因为“赏赐”是被称为平安的内在幸福或八福和由此而来的外在喜乐。这些只来自主,凡来自主的,不仅来自祂,也是祂自己,因为主不能从祂自己那里发出任何事物,除非这事物是祂自己;事实上,对每个人来说,祂照着结合而全在,而结合取决于接受,接受取决于爱和智慧,或你若愿意,取决于仁和信,仁和信又取决于生活,生活则取决于对邪恶和虚假的憎恶,对邪恶和虚假的憎恶取决于对邪恶和虚假的认知或认识,然后取决于悔改,同时仰望主。
“赏赐”不仅来自主,也是主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说到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经文(可参看约翰福音14:20-24; 15:4-5等; 17:19, 21-22, 26,以及其它地方),和其它地方(可参看AR 883节),以及说到圣灵在他们里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圣灵就是主,因为圣灵是祂的神性同在。当我们求神住在人们里面,以教导并引领他们,赐他们传道的舌头、行善的身体,以及其它类似的事时,也是如此。事实上,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不是在某个地方,而是在凡它们被接受之处,并取决于接受的品质。不过,只有那些因接受来自主的天堂之光而处于智慧的人才能明白这个奥秘;因为在《圣治》和《圣爱与圣智》这两本书中所写的内容,就是为了这些人的益处,其中说明,主自己照着接受而在人里面,没有任何神性之物与祂分离。当天使们处于神性全在的观念时,他们就处于这种观念,我毫不怀疑一些基督徒也处于类似观念。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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