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48

948.启22:11

948.启22:11.“不义的,让他仍旧不义;污秽的,让他仍旧污秽;为义的,让他仍旧为义;圣洁的,让他仍旧圣洁”表示具体地每个人死后在受审判之前的状态,总体地所有人在最后审判之前的状态,即:良善将从那些处于邪恶的人那里被除去,真理将从那些处于虚假的人那里被除去;而另一方面,邪恶将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那里被除去,虚假将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那里被除去。“不义的”表示处于邪恶的人,“为义的”表示处于良善的人(AR 668节);“污秽的”或不洁的表示处于虚假的人(AR 702, 728, 924节),“圣洁的”表示处于真理的人(AR 173, 586, 666, 852节)。由此可知,“不义的,让他仍旧不义”表示处于邪恶的人将更处于邪恶,“污秽的,让他仍旧污秽”表示处于虚假的人将更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为义的,让他仍旧为义”表示处于良善的人将更处于良善,“圣洁的,让他仍旧圣洁”表示处于真理的人将更处于真理。但它之所以表示良善将从那些处于邪恶的人那里被除去,真理将从那些处于虚假的人那里被除去;相反,邪恶将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那里被除去,虚假将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那里被除去,是因为良善越从处于邪恶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邪恶,真理越从处于虚假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邪恶越从处于良善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良善,虚假越从处于真理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真理。死后,要么这种情形,要么那种情形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恶人为地狱做准备,善人为天堂做准备;恶人不能带着良善和真理下地狱,善人不能带着邪恶和虚假上天堂,因为这会把天堂和地狱混在一起。
但必须清楚地知道,所指的是那些内在邪恶的人和那些内在良善的人;事实上,那些内在邪恶的人可能外在是良善的,因为他们行事说话就像善人,如伪君子所做的那样;那些内在良善的人有时可能外在是邪恶的,因为他们可能外在作恶,说虚假,然而他们可能会悔改,渴望在真理上接受教导;这与主所说的是一样的: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在死后受审判之前,所有人都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也普遍发生在那些在最后审判之日要么灭亡,要么得救的人身上,因为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前,最后的审判无法施行,原因在于,只要恶人保留良善和真理,他们就在外在上与最低层天堂的天使结合,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要分离的。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13:24-30, 38-40)中所预言的,前面解释了这些事(AR 324, 329, 343, 346, 398节)。由此可见,“不义的,让他仍旧不义;污秽的,让他仍旧污秽;为义的,让他仍旧为义;圣洁的,让他仍旧圣洁”在灵义上表示什么。以下但以理书中的经文具有同样的含义:
但以理啊,你只管去;因为这话已经隐藏封闭,直到末时。必有许多人清净洁白;他们必行恶;恶人必无一人明白;惟独智慧人能明白。(但以理书12:9, 10)

诠释启示录 #496

496.启8:5.“

496.启8: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表示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这从“香炉”和“坛上的火”的含义清楚可知:“香炉”是指属灵良善(对此,参看AE 491节),因而也指属灵之爱,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坛上的火”是指属天之爱,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地狱之爱。“坛上的火”表示属天之爱,因为上面有火的燔祭坛是出于这爱对主的敬拜的主要代表(参看AE 490节);由于主的这爱持续不断,所以经上规定坛上的火要不断烧着,他们要取这火盛在香炉上烧香,这样做是为了代表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
坛上的火要不断烧着,这一点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来:
坛上的火要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的脂肪。坛上的火要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2–13)
这代表主的神性之爱是持续不断和永恒的。
他们要拿香炉,取祭坛上的火烧香,这一点也可见于摩西五经:
亚伦要拿香炉,从耶和华面前的坛上取烧着的火炭;他要把香放在火上。(利未记16:12–13)
民数记:
亚伦从坛上取火,把香放在火上,以此为百姓赎罪。(民数记16:46–47)
这代表,一切挽回祭和赎罪都来自主的神性之爱;同样代表,主垂听并接受拥有这爱在里面的一切;从香升起的烟也代表垂听和接受。
由于可拉、大坍、亚比兰和他们的同伴从祭坛上取火烧香,从而使他们的香炉成圣,所以他们被地吞了之后,经上吩咐他们的铜香炉要拾起来,火撒在别处,要把香炉锤成片子,用以包坛(民数记16:36–39)。这也代表主的神性之爱的神圣。由于香祭从坛上的火获得它们的神圣,所以用凡火献香是亵渎;因此,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被天上的火烧灭,因为他们用凡火献香(利未记10:1–2)。用凡火献香代表出于其它爱,而不是神性的敬拜,出于其它任何爱的敬拜都是亵渎。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这爱在天堂被称为神性属天之爱和神性属灵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和属灵的神性之爱;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在主的属天国度,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在主的属灵国度。因为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构成属天国度,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构成属灵国度。所有天堂都分为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这两种爱构成这两个国度,或所有天堂(HH 13–19节)。然而,必须清楚的是,主的神性之爱在天堂被称为属天的和属灵的,是因天使对它的接受,而不是因它本身的任何分裂;还要知道,属灵之爱来源于属天之爱,如同结果来源于它的有效原因,又如同真理来源于良善;因为属灵之爱的良善本质上是属天之爱的良善的真理。因此,这两个国度彼此结合,在主的眼里为一。但这话是说给那些喜欢探索内层事物之人的。在下文会看到从圣言证实,“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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