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8.启22:11.“不义的,让他仍旧不义;污秽的,让他仍旧污秽;为义的,让他仍旧为义;圣洁的,让他仍旧圣洁”表示具体地每个人死后在受审判之前的状态,总体地所有人在最后审判之前的状态,即:良善将从那些处于邪恶的人那里被除去,真理将从那些处于虚假的人那里被除去;而另一方面,邪恶将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那里被除去,虚假将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那里被除去。“不义的”表示处于邪恶的人,“为义的”表示处于良善的人(AR 668节);“污秽的”或不洁的表示处于虚假的人(AR 702, 728, 924节),“圣洁的”表示处于真理的人(AR 173, 586, 666, 852节)。由此可知,“不义的,让他仍旧不义”表示处于邪恶的人将更处于邪恶,“污秽的,让他仍旧污秽”表示处于虚假的人将更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为义的,让他仍旧为义”表示处于良善的人将更处于良善,“圣洁的,让他仍旧圣洁”表示处于真理的人将更处于真理。但它之所以表示良善将从那些处于邪恶的人那里被除去,真理将从那些处于虚假的人那里被除去;相反,邪恶将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那里被除去,虚假将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那里被除去,是因为良善越从处于邪恶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邪恶,真理越从处于虚假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邪恶越从处于良善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良善,虚假越从处于真理的人那里被除去,他就越处于真理。死后,要么这种情形,要么那种情形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恶人为地狱做准备,善人为天堂做准备;恶人不能带着良善和真理下地狱,善人不能带着邪恶和虚假上天堂,因为这会把天堂和地狱混在一起。
但必须清楚地知道,所指的是那些内在邪恶的人和那些内在良善的人;事实上,那些内在邪恶的人可能外在是良善的,因为他们行事说话就像善人,如伪君子所做的那样;那些内在良善的人有时可能外在是邪恶的,因为他们可能外在作恶,说虚假,然而他们可能会悔改,渴望在真理上接受教导;这与主所说的是一样的: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在死后受审判之前,所有人都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也普遍发生在那些在最后审判之日要么灭亡,要么得救的人身上,因为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前,最后的审判无法施行,原因在于,只要恶人保留良善和真理,他们就在外在上与最低层天堂的天使结合,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要分离的。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13:24-30, 38-40)中所预言的,前面解释了这些事(AR 324, 329, 343, 346, 398节)。由此可见,“不义的,让他仍旧不义;污秽的,让他仍旧污秽;为义的,让他仍旧为义;圣洁的,让他仍旧圣洁”在灵义上表示什么。以下但以理书中的经文具有同样的含义:
但以理啊,你只管去;因为这话已经隐藏封闭,直到末时。必有许多人清净洁白;他们必行恶;恶人必无一人明白;惟独智慧人能明白。(但以理书12:9, 10)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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