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5.启22:8.“这些事是我约翰所看见、所听见的;我既听见、看见了,就在指示我这些事的天使脚前俯伏敬拜”表约翰以为主所差给他、把他保守在灵的状态中的这位天使就是那揭示这些事的神;其实并不是,因为这天使仅指示主所显明的。显然,约翰以为所差给他的这位天使就是神自己,因为经上说他在这天使脚前俯伏要拜他;但从下一节明显可知,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下一节这天使说他与约翰同是作仆人的,并说“你要敬拜神”;这天使是主差给约翰的,这一点从16节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有这些话:“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不过,这些话里面所隐藏的奥秘就在于此:主差了一位天使给约翰,好叫天使将约翰保守在灵的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向他指示他所看见的事。因为约翰所看到的,不是以肉眼看到的,而是以灵眼看到的;这一点从他说他在“灵里”和“异象”的经文(启示录1:10; 9:17; 17:3; 21:10)明显看出来;凡他说“他看见”的地方都是如此;没有人能进入并被保守在这种状态中,除非通过紧紧依附他的天使,是天使将他们自己的属灵状态引至其心智的内层,因为人就是这样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在这光中所看到的是天上的事物,而非世上的事物。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其他先知有时也处于类似状态;但不是在他们说出圣言的时候;因为这时,他们不是在灵里,而是在肉身中,所听到的话乃是他们从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那里写下来的。务必仔细区分先知的这两种状态。先知本人也仔细区分它们;因为他们从耶和华那里写圣言时,处处都说:耶和华与他们说话,耶和华对他们说,并且经常是耶和华说:“这是耶和华说的”;但他们处于其它状态时,则说“他们在灵里”或“在异象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在以西结书,经上说:
灵将我举起,在神的异象将我带进迦勒底地,到被掳的人那里;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 24)
以西结说:
灵将他举起,他听到身后有地震等等。(以西结书3:12,14)
还有:
灵还将他举到天地之间,在神的异象中带他到耶路撒冷,在那里见到可憎之事。(以西结书8:3等)
因此,在神的异象或灵里:
他看见四个活物,就是基路伯。(以西结书1和10章)
还看见新殿和新地,并丈量它们的一位天使。(以西结书40-48章)
他在以西结书(40:2)说,那时他在“神的异象”;灵将他举起(以西结书43:5)。
撒迦利亚也一样:
有天使与他同在,那时他看见番石榴树中间骑马的人。(撒迦利亚书1:8等)
看见四角,又看见一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1:18;2:1,5)
看见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等)
看见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等)
看见飞行的书卷和量器。(撒迦利亚书5:1,6)
看见四辆车从两山中间出来,还有马。(撒迦利亚书6:1等)
但以理也是同样的状态下看见:
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但以理书7:1等)
公绵羊和公山羊的争斗。(但以理书8:1等)
我们相关章节(但以理书7:1-2, 7, 13; 8:2; 10:1, 7-8)读到,他是在“异象”中看到这些事物的;他还在异象中看见天使加百利,并且加百列与他说话(但以理书9:21)。约翰在看到他所描述的事物时,也是如此,如他看见七灯台中间的人子;看见天上的会幕、圣殿、约柜和祭坛;龙,以及龙与米迦勒的争战,兽,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妇人;新天和新地,圣耶路撒冷及其城墙、城门和根基等等。这些事物是主所揭示的,但由天使指示给约翰。
274.“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七”和“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在宝座前点着的火灯”是指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因为“灯”表示真理;因此,“七灯”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也就是神性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灯因看上去在主所坐的宝座前点着,故表示来自主的真理。由于“神的七灵”表示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参看AE 183a节),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七”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56节);“火”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934, 4906, 5215, 6314, 6832, 10055节)。
“灯”表示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诗篇: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话”被称为“灯”,是因为它是神性真理。诗篇:
你点亮我的灯;耶和华神使我的黑暗变为光明。(诗篇18:28)
“点亮灯”表示通过神性真理光照理解力,“使黑暗变为光明”表示通过真理之光驱散无知的虚假。路加福音:
让你们的腰束起来,让你们的灯发光。(路加福音12:35)
要束起来的“腰”表示爱之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52, 9961节);“发光的灯”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眼睛在此被称为“灯”,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也表示信之真理;由于理解力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意愿如何,理解力就如何,或说后者的品质取决于前者的品质,正如信之真理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一切),所以当对真理的理解来自意愿的良善时,整个人都是属灵的,这一点由“倘若眼睛是好的,全身就光明”来表示。但当理解力是从意愿的邪恶中形成的时,情况恰恰相反;那时,它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由“倘若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来表示。“眼睛”表示理解(可参看AE 152节);“黑暗”表示虚假(《属天的奥秘》,1539, 1560, 3340, 4415, 4531, 7655, 7711—7712节)。人若不知道“眼睛”表示理解,根本就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
耶利米书: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耶利米书25:10)
“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内在幸福;“把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夺走”表示除去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把磨石的声音和灯的亮光夺走”表示除去仁与信的教义。至于“磨石”和“推磨”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335, 7750, 9995, 10303节)。同样在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不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那里必不再听见。(启示录18:23)
以赛亚书:
她的救恩如灯燃烧。(以赛亚书62:1)
这句话表示信之真理应当来自爱之良善。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五个愚拙的拿着灯,却没有油;而五个谨慎的也带了油。所以新郎来的时候,谨慎的进去赴婚筵,但愚拙的却没有被允许进去。(马太福音25:1–12)
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至于这个比喻的其它细节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52b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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