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0.启22:5.“那里必没有黑夜;他们也不需要灯、日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表示新耶路撒冷不会有任何信之虚假,那里的人不会出于源于自我聪明的属世之光,也不会出于骄傲所产生的荣耀而处于关于神的知识或认知,而是会处于唯独源于主、来自圣言的属灵之光。“那里必没有黑夜”与前面的(启21:25)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
城门白昼必不关闭,因为那里必没有黑夜。(启示录21:25)
这句话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之人不断被接进新耶路撒冷,因为那里没有任何信之虚假(AR 922节)。“他们也不需要灯、日光,因为主神给他们光”也与前面的(启21:23)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
那城不需要日月照耀它,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城的灯是羔羊。(启示录21:23)
这句话表示新教会之人不会处于自我之爱和自我聪明,由此只处于属世之光,而是会处于唯独源于主、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属灵之光(AR 919节)。不过,此处经上说的是“灯”,取代了那里的“月”;又说“日光”,取代了那里的“日”;“月”和“灯”一样,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属世之光;“日光”表示源于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
但必须用几句话解释一下源于骄傲所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是什么意思。属世之光既可源于由骄傲产生的荣耀,也可源于不是由骄傲产生的荣耀。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由此处于各种邪恶的人,就拥有源于由骄傲产生的荣耀的光;即便他们出于害怕丧失名声而不作这些邪恶,同样因它们违背道德和公共利益而谴责它们,他们仍不会视它们为罪。这些人就处于源于由骄傲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因为意愿中的自我之爱在理解力中变成了骄傲;由于自我之爱,这种骄傲甚至能将理解力提升到天堂之光。这种能力被赐予人,是为了叫他能成为一个人,也能得以改造。我曾看见并听见许多处于最高层级的魔鬼,当听到并读到天使智慧的奥秘时,他们和天使们自己一样理解它们;但一回到自己的爱,从而回到自己的骄傲,他们不仅一点也不明白它们,还出于他们里面对虚假的确认之光而看到对立面。而源于不是由骄傲产生的荣耀的属世之光,则存在于那些处于源于真正的对邻之爱的功用之快乐的人里面。这些人的属世之光也是理性之光,理性之光里面有来自主的属灵之光;他们身上的荣耀来自从天堂流入的光之光辉,而天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辉煌而和谐的,因为天上的一切功用都是灿烂的。因这些功用,他们思维观念中的愉悦被感知为荣耀。它通过意愿及其良善进入理解力及其真理,在后者里面变得明显。
1136.“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通过最后的审判而彻底毁灭。这从“一时之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时之间”是指突然,在此是指完全,因而当论及毁灭时,是指彻底;因为时,跟日、年和总体上所有的时间一样,表示状态(参看AE 194, 488,673, 875节)。此处“时”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而毁灭的状态;用来标明连续的持续时间的数字表示状态的品质;因此,当经上说“一时之间”时,它表示突然的一切。它表示突然的一切,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属于巴比伦的一切都作为她灭亡的“货物”而被列出来。“你的审判来到了”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毁灭,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被称为圣治律法的秩序律法如下:
(1)人应只感觉、感知,从而知道生命在他里面,也就是说,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但他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思所说的真理,和他所愿所行的良善都来自神,因而好像来自他自己。
(2)人应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智所做的事,然而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拥有的真自由来自神;这同样适用于他的真理智,就本身而言,这真理智被称为理性。
(3)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神;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神
(4)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别人的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
(5)人出于自己里面的感觉和感知,并不知道良善和真理是如何从神流入的,也不知道邪恶和虚假是如何从地狱流入的;他看不见圣治是如何运作,以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他若知道,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貌似出于自己行动;对他来说,知道并承认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这些事物就足够了。
(6)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移除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移除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但没有被改造的人只是被外在方法(即恐惧和惩罚)阻止不去说和做他所思所愿的邪恶和虚假。
(7)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神才允许他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这样他就成了亵渎。这就是邪恶被许可的主要原因。
(8)神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
(9)神并非不用方法,或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那时,人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
(10)当显赫和财富使人误入歧途时,正是他出于自己的谨慎将自己引入显赫和财富;因为按照圣治,人只被引入那些不会使人误入歧途,而是对永生有用的事物中;事实上,圣治在人身上的一切运作都着眼于永恒,因为作为神、使人为人的生命是永生,或说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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