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9.“见主的面”不是指看见祂的脸,而是指认识并承认祂在其众多神性属性方面是什么样;那些通过爱与祂结合的人都认识祂,从而看见祂的脸,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来见耶和华的面时,许多的祭物于我何益呢?(以赛亚书1:11, 12)
诗篇:
我心说,你当寻求我的面;耶和华啊,你的面我正要寻求。(诗篇27:8)
又:
让我们向拯救我们的磐石欢呼,让我们以称谢来到祂面前。(诗篇95:1, 2)
又:
我的灵魂渴慕永生神,我几时来见神的面呢?然而,我要称谢祂,祂的脸是救恩。(诗篇42:2, 5)
出埃及记:
不可空手见我的面。(出埃及记23:15)
撒迦利亚书:
要来恳求耶和华的面。(撒迦利亚书8:21, 22; 玛拉基书1:9)
诗篇:
求你使你的脸向你的仆人发光。(诗篇31:16)
又:
谁能指示我们什么好处?耶和华啊,求你扬起你脸上的光来照我们。(诗篇4:6)
又:
耶和华啊,他们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诗篇89:15)
又:
求你使你的脸光照我们,我们就会得救。(诗篇80:3, 7, 19)
又:
愿神怜悯我们,赐福给我们,使祂的脸向我们发光。(诗篇67:1)
民数记: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守你,愿耶和华使祂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4-26)
诗篇:
你必把他们藏在你面前的隐密处。(诗篇31:20)
又:
你将我们的秘密摆在你面光之中。(诗篇90:8)
出埃及记: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的脸必去;摩西说,你的脸若不走,就不要让我们从这里下去。(出埃及记33:14, 15)
帐幕内桌子上的饼(出埃及记25:30; 民数记4:7)被称为脸饼(bread of faces,或陈设饼)。
经上也常说,“耶和华掩面或转脸”,如以下经文:
因他们的邪恶,我就向他们掩面。(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7:22)
你们的罪使神向你们掩面。(以赛亚书59:2)
耶和华的脸不再看顾他们。(耶利米哀歌4:16)
耶和华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弥迦书3:4)
你掩了面。(诗篇30:7; 44:24; 104:29)
我必离弃他们,向他们掩面;因他们所行的一切恶,我必定掩面。(申命记31:17, 18)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以赛亚书8:17; 以西结书39:23, 28-29; 诗篇13:1; 22:24; 27:8-9; 69:17; 88:14; 102:2; 143:7; 申命记32:20)。
在反面意义上,“耶和华的脸或面”表示怒气和厌恶,因为恶人转身离开主;当他转身离开时,在他看来,就好像是主转身离开,并且发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向这城变脸,降祸。(耶利米书21:10; 44:11)
我必向那人变脸,使他荒废。(以西结书14:7, 8)
我向他们变脸的时候,必向他们变脸,火必烧灭他们。(以西结书15:7)
凡吃任何血的人,我必向那灵魂变脸。(利未记17:10)
他们因你脸上的叱责就必灭亡。(诗篇80:16)
耶和华的脸敌对作恶的人。(诗篇34:16)
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因为他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出埃及记23:20, 21)
愿你的仇敌四散,愿恨你的人从你面前逃跑。(民数记10:35)
我看见坐在宝座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了。(启示录20:11)
如前所述,没有人能看见诸如在祂自己里面的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看见我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然而,祂被看见过,并且他们都活着,因为祂是通过一位天使出现的,这一点从相关经文(如创世记32:30; 士师记13:22, 33等)明显看出来。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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