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8.启22:4.“他们必见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在他们的额上”表示他们将转向主,主也转向他们,因为他们通过爱结合在一起。“见神和羔羊的面”或“见主的面”不是指看见祂的脸,因为没有人能看见诸如在祂自己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中的那种脸而能存活;事实上,祂是天堂和整个灵界的太阳。因为看见诸如在祂自己里面的那种脸,就好像一个人进入太阳,会瞬间被太阳的火烧灭。不过,主有时会在祂的太阳之外出现;但那时祂会遮盖自己,并出现在他们眼前,这是通过一位天使实现的;如祂在世上在亚伯拉罕、夏甲、罗得、基甸、约书亚等人面前所行的那样;因此,这些天使被称为天使或使者,也被称为耶和华;因为耶和华的临在从远处在他们里面。
然而,“他们必见祂的面”在此不是指以这种方式看见祂的脸,而是指看见在来自祂的圣言里面的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认识并承认祂。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构成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天使们就在这光中;它们因构成这光而像可以在其中看到主面容的镜子。下面将说明,“见主的面”表示转向祂。“主的名字必在他们的额上”表示主爱他们,将他们转向祂自己。“主的名”表示主自己,因为所表示的是祂的一切品质,祂通过这些品质被认识,并照着它们受敬拜(AR 81, 584节);“额”表示爱(AR 347, 605节);“写在额上”表示主的爱在他们里面(AR 729节);由此明显可知,准确地说,这些话表示什么。
但它之所以表示他们转向主,主也转向他们,是因为主看着所有通过爱与祂结合之人的额头,从而将他们转向祂自己。因此,天上的天使们只把脸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奇妙的是,无论他们怎样转动身体,都是这样。正因如此,俗话说:“他们有神常在他们眼前。”类似的事发生在一个活在世上,并通过爱与主结合之人的灵身上。关于脸转向主,值得一提的详情可见于《圣爱与圣智》(129-144节),以及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7, 123, 143-144, 151, 153, 255, 272节)。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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