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7.启22:3.“那里必没有咒诅;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教会,即新耶路撒冷,因为主自己将在那里掌权;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因与祂结合而将与祂同在。“那里必没有咒诅”表示凡使人与主分离的邪恶,或源于邪恶的虚假都不会在新耶路撒冷中。此外,由于邪恶和虚假只存在于接受它们的器皿,即人里面,所以这句话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那里。在圣言中,“受咒诅的东西”是指使人与主分离,并使他远离主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因为那时这人变成了一个魔鬼或撒但。“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表示主自己将在那教会掌权;因为一个“宝座”在此表示一个国度;主的国度就是唯独祂受敬拜的地方。“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将与祂同在,并因与祂结合而将遵行祂的诫命。“主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真理之人(AR 3, 380节);“事奉的”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良善之人(AR 128节);因此,“要事奉祂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
由于当今教会不知道与主的结合构成天堂,而结合是通过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同时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实现的,所以要说一说这些事。人若对它们一无所知,可能会问,什么是结合?承认和生活怎能构成结合?这些有什么必要?难道每个人不能都仅凭怜悯得救吗?除了唯信外,还需要其它得救的方式吗?神不是怜悯和全能的吗?但要让他知道,在灵界,认识和承认产生一切同在,而属于爱的情感实现一切结合。因为灵界的空间只是取决于心智,也就是情感、因而思维的相似性的表象。因此,如果有人要么通过名声,要么通过互动、交谈,或关系而认识另一个人,那么当他出于这种认识的观念想到这个人时,他就会与此人同在,尽管他可能出现在一千斯他丢或斯特迪亚(译注:古希腊长度单位,1斯特迪亚等于157.5米)之外。如果一个人也爱着他所认识的另一个人,他就会与这个人住在同一个社群中;他若从至内层爱着对方,就会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这就是在整个灵界中所有人的状态;所有人的这种状态都从以下事实中获得其起源,即:主照着信与每个人同在,照着爱结合。信、因而主的同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尤其那里关于主自己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被赐予;但爱、因而结合则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被赐予,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但也要说明这是如何实现的。主爱每个人,愿意与他结合;但只要一个人处于邪恶的快乐,如仇恨和报复的快乐,通奸和行淫的快乐,各种形式的抢劫或偷窃的快乐,亵渎和撒谎的快乐,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主就不能与他结合。因为凡处于这些东西的人都与地狱里的魔鬼为伍。诚然,主甚至也爱地狱里的人;但祂不能与他们结合,除非这些邪恶的快乐被移除;而这些快乐不能被主移除,除非这个人检查自己,以便知道自己的邪恶,在主面前承认并忏悔它们,愿意停止这些邪恶,从而悔改。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一切,因为他感觉不到他从主那里做任何事;这种能力没有被赐予人,因为结合若要成为结合,必须是相互的,必须是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因此,邪恶及其快乐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主的爱就进入到何等程度,主的爱是普遍的,面向所有人,如前所述;然后,人就被引离地狱,并被引入天堂。人必须在世上如此行,因为就其灵而言,人在世上如何,就永远如何;唯一不同的是,如果他正确地生活,或生活良好,他的状态就会变得更完美;因为那时,他不再披戴肉身,而是在灵体中属灵地生活,或说作为属灵人以灵体来生活。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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