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37

937.启22:3.

937.启22:3.“那里必没有咒诅;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教会,即新耶路撒冷,因为主自己将在那里掌权;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因与祂结合而将与祂同在。“那里必没有咒诅”表示凡使人与主分离的邪恶,或源于邪恶的虚假都不会在新耶路撒冷中。此外,由于邪恶和虚假只存在于接受它们的器皿,即人里面,所以这句话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那里。在圣言中,“受咒诅的东西”是指使人与主分离,并使他远离主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因为那时这人变成了一个魔鬼或撒但。“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表示主自己将在那教会掌权;因为一个“宝座”在此表示一个国度;主的国度就是唯独祂受敬拜的地方。“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将与祂同在,并因与祂结合而将遵行祂的诫命。“主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真理之人(AR 3, 380节);“事奉的”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良善之人(AR 128节);因此,“要事奉祂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
由于当今教会不知道与主的结合构成天堂,而结合是通过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同时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实现的,所以要说一说这些事。人若对它们一无所知,可能会问,什么是结合?承认和生活怎能构成结合?这些有什么必要?难道每个人不能都仅凭怜悯得救吗?除了唯信外,还需要其它得救的方式吗?神不是怜悯和全能的吗?但要让他知道,在灵界,认识和承认产生一切同在,而属于爱的情感实现一切结合。因为灵界的空间只是取决于心智,也就是情感、因而思维的相似性的表象。因此,如果有人要么通过名声,要么通过互动、交谈,或关系而认识另一个人,那么当他出于这种认识的观念想到这个人时,他就会与此人同在,尽管他可能出现在一千斯他丢或斯特迪亚(译注:古希腊长度单位,1斯特迪亚等于157.5米)之外。如果一个人也爱着他所认识的另一个人,他就会与这个人住在同一个社群中;他若从至内层爱着对方,就会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这就是在整个灵界中所有人的状态;所有人的这种状态都从以下事实中获得其起源,即:主照着信与每个人同在,照着爱结合。信、因而主的同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尤其那里关于主自己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被赐予;但爱、因而结合则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被赐予,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但也要说明这是如何实现的。主爱每个人,愿意与他结合;但只要一个人处于邪恶的快乐,如仇恨和报复的快乐,通奸和行淫的快乐,各种形式的抢劫或偷窃的快乐,亵渎和撒谎的快乐,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主就不能与他结合。因为凡处于这些东西的人都与地狱里的魔鬼为伍。诚然,主甚至也爱地狱里的人;但祂不能与他们结合,除非这些邪恶的快乐被移除;而这些快乐不能被主移除,除非这个人检查自己,以便知道自己的邪恶,在主面前承认并忏悔它们,愿意停止这些邪恶,从而悔改。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一切,因为他感觉不到他从主那里做任何事;这种能力没有被赐予人,因为结合若要成为结合,必须是相互的,必须是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因此,邪恶及其快乐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主的爱就进入到何等程度,主的爱是普遍的,面向所有人,如前所述;然后,人就被引离地狱,并被引入天堂。人必须在世上如此行,因为就其灵而言,人在世上如何,就永远如何;唯一不同的是,如果他正确地生活,或生活良好,他的状态就会变得更完美;因为那时,他不再披戴肉身,而是在灵体中属灵地生活,或说作为属灵人以灵体来生活。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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