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36

936.“树上的叶子

936.“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列族”表示由此而来的理性真理,通过这些理性真理,那些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的人被引导明智地思考,得体地生活。“树上的叶子”表示理性真理,如下面所看到的。“列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由此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的人(AR 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的人,因为经上说“为医治他们”,那些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的人不能被圣言医治,因为他们不读圣言;但他们若拥有正常的判断力,就能被理性真理医治。以西结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示的,与本节中的这些事很相似:

看哪,这房子的门槛下有河水流出,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有极多可作食物的树木,树叶不凋零,也不断绝;它月月更新,树上的果子可作食物,树叶可作药物。(以西结书47:1, 7, 12)

那里论述的主题也是新教会。“叶子”表示理性真理,这是因为“树”表示人(AR 89, 400节);树的各个部分,如枝,叶,花,果实和种子,都表示人里面相对应的事物。“枝”表示人的感官和属世真理;“叶”表示人的理性真理;“花”表示理性层里面的最初属灵真理;“种”表示人的最后和最初的事物。

“叶”表示理性真理,这一点从灵界所看到的事物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那里也有树木,以及树叶和果实;还有它们所构成的花园和公园。对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同时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来说,那里会出现枝繁叶茂的果树;但对那些处于某种智慧之真理,并出于理性说话,却没有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来说,那里会出现长满叶子,却没有果实的树木;而对那些既没有良善,也没有智慧之真理的人来说,那里不会出现树木,除非是剥光叶子的树木,就像世上冬天的树木。不理性的人无非是这样一棵树。

理性真理是最近或最容易接受属灵真理的真理,因为人的理性层是属灵真理的最初容器;事实上,对处于某种形式的真理的感知就在人的理性层里面,这个人自己不像他在与外在视觉结合的更低思维中看到理性层之下的事物那样,在思维中看到这真理。一些经文中的“叶子”也表示理性真理(如创世记3:7; 8:11; 以赛亚书34:4; 耶利米书8:13; 17:8; 以西结书47:12; 但以理书4:12, 14; 诗篇1:3; 利未记26:36; 马太福音21:19; 24:32; 马可福音13:28)。但它们的含义取决于树木的种类。“橄榄树和葡萄树的叶子”表示凭属天和属灵之光所看到的理性真理;“无花果树的叶子”表示凭属世之光所看到的理性真理;“杉树、杨树、橡树、松树的叶子”表示凭感官之光所看到的理性真理。在灵界,当后者的叶子被强风刮来刮去时,它们会激起恐惧;利未记(26:36)和约伯记(13:55)中所指的,就是这些叶子。但前者的叶子不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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