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每月都结果子”表示主照着人里面的一切真理状态而在他里面产生良善。“月”表示人在真理上的生命状态,如稍后所示。“结果子”表示产生良善;刚才(AR 934节)已经说明,“果子”就是爱与仁之良善;由于从本质上说,是主在人里面产生这些良善,尽管人貌似凭自己、因而表面上产生它们,如前所述(AR 934节),所以很明显,它表示当主在至内层时,祂从至内层产生它们。但要说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即:主照着人里面的真理状态而在他里面产生仁之良善。人若以为一个人在没有来自圣言的真理在里面的情况下,也能实行主所悦纳的良善,就是被称为属灵良善的良善,就大错特错了。对人来说,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尽管它们本身可能是真理。因为没有真理的良善就像没有理解力的人的自愿,这种自愿不是人,而是像野兽的,或像匠人使之运作的雕像的。但自愿(volition)与理智(the intellectual)一起就会照着理解力(它通过理解力存在)的状态而变成人。因为每个人的生命状态都是这样:他的意愿若不通过理解力,就不能做什么,理解力若不凭借意愿,就不能思考什么。良善和真理也一样,因为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
由此明显可知,主在人里面所产生的良善取决于他的理解力所来自的他里面的真理状态。这就是“生命树每月都结果子”所表示的,因为“月”表示人里面的真理状态。所有时间,即时、日、周、月、年、世纪,都表示生命状态(可参看AR 476, 562节)。“月”之所以表示生命在真理上的状态,是因为“月”是指由月亮决定的时间,而“月亮”表示理解力和信仰的真理(AR 332, 413, 414, 919节)。在以下经文中,“月”是指类似事物;申命记:
愿约瑟的地蒙耶和华赐福,得日头出产的宝物,月月所产出的宝物。(申命记33:13-14)
以赛亚书:
从月到月,从安息日到安息日,一切肉体都必来在耶和华面前下拜。(以赛亚书66:23)
由于“月”,即月球度量的这种含义,所以他们在月朔(即每月之初)或新月之初献祭(民数记29:1-26; 以赛亚书1:14);那时,他们还吹号筒(民数记10:10; 诗篇81:3);经上吩咐,他们要守亚笔月,在亚笔月守逾越节(出埃及记12:2; 申命记16:1)。“月”表示人里面的真理状态,在反面意义表示他里面的虚假状态,可参看启示录( 9:5, 10, 15; 11:2; 13:5)。以西结书(47:12)中的“月”所表相同。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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