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35

935.“每月都结果

935.“每月都结果子”表主照人里面真理的各个状态而在他里面产生良善。“月”表示人在真理上的生命状态,如下文所述。“结果子”表示产生良善;“果子”表示爱与仁的良善,如刚才所示(934节);由于本质上是主在人里面产生良善,尽管人貌似凭自己、因而表面上产生它们,如前所述(934节),故显而易见,这句话表示主在至内层或核心处时,便从这至内层或核心处产生它们。不过,有必要阐明当如同理解这句话,即:主照人里面的真理状态而在他里面产生仁之良善。若里面没有来自圣言的真理,却以为人行出的良善是主所悦纳的,也就是所谓的属灵良善,就大大受骗了。对人来说,没有真理的良善并非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也并非真理,尽管它们本身可能是真理;因为没有真理的良善就像人没有理解力的意志,这种意志不是人的,而像兽的,或像技工所操纵的木偶的。但意志与理性一起就会照着它藉以存在的理解状态而变成人。因为每个人的生命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他的意愿若不经由理解或认知,就什么也做不了,理解或认知若不通过意愿就什么也思考不了。良善与真理也一样,因为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或认知。
由此明显可知,主在人里面所产生的良善取决于他里面的真理状态,也就是他的理解力。这就是“生命树每月结果子”的含义,因为“月”表示人里面的真理状态。所有时间,也就是小时、天、周、月、年、世纪,皆表示生命的状态(参看476, 562节)。生命在真理上的状态之所以由“月”来表示,是因为“月”是指由月亮所决定的时间,而“月亮”表示理解或认知和信仰的真理(332, 413, 414, 919节)。在以下经文中,“月”所表相同:
愿约瑟的地蒙耶和华赐福,得太阳出产的宝物和月亮出产的宝物。(申命记33:13-14)
从月到月,从安息日到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耶和华面前下拜。(以赛亚书66:23)
由于“月”,也就是月亮的度量具有这种含义,所以:
他们在每月或新月的开始献祭。(民数记29:1-26;以赛亚书1:14)
那时,以色列人还吹号。(民数记10:10;诗篇81:3)
他们被吩咐要守亚笔月,在那时守逾越节。(出埃及记12:2;申命记16:1)
“月”表示人里面的真理状态,在反面意义表示他里面的虚假状态,可参看启示录( 9:5, 10, 15; 11:2; 13:5)。以西结书(47:12)中的“月”所表相同。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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