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35

935.“每月都结果

935.“每月都结果子”表示主照着人里面的一切真理状态而在他里面产生良善。“月”表示人在真理上的生命状态,如稍后所示。“结果子”表示产生良善;刚才(AR 934节)已经说明,“果子”就是爱与仁之良善;由于从本质上说,是主在人里面产生这些良善,尽管人貌似凭自己、因而表面上产生它们,如前所述(AR 934节),所以很明显,它表示当主在至内层时,祂从至内层产生它们。但要说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即:主照着人里面的真理状态而在他里面产生仁之良善。人若以为一个人在没有来自圣言的真理在里面的情况下,也能实行主所悦纳的良善,就是被称为属灵良善的良善,就大错特错了。对人来说,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尽管它们本身可能是真理。因为没有真理的良善就像没有理解力的人的自愿,这种自愿不是人,而是像野兽的,或像匠人使之运作的雕像的。但自愿(volition)与理智(the intellectual)一起就会照着理解力(它通过理解力存在)的状态而变成人。因为每个人的生命状态都是这样:他的意愿若不通过理解力,就不能做什么,理解力若不凭借意愿,就不能思考什么。良善和真理也一样,因为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
由此明显可知,主在人里面所产生的良善取决于他的理解力所来自的他里面的真理状态。这就是“生命树每月都结果子”所表示的,因为“月”表示人里面的真理状态。所有时间,即时、日、周、月、年、世纪,都表示生命状态(可参看AR 476, 562节)。“月”之所以表示生命在真理上的状态,是因为“月”是指由月亮决定的时间,而“月亮”表示理解力和信仰的真理(AR 332, 413, 414, 919节)。在以下经文中,“月”是指类似事物;申命记:
愿约瑟的地蒙耶和华赐福,得日头出产的宝物,月月所产出的宝物。(申命记33:13-14)
以赛亚书:
从月到月,从安息日到安息日,一切肉体都必来在耶和华面前下拜。(以赛亚书66:23)
由于“月”,即月球度量的这种含义,所以他们在月朔(即每月之初)或新月之初献祭(民数记29:1-26; 以赛亚书1:14);那时,他们还吹号筒(民数记10:10; 诗篇81:3);经上吩咐,他们要守亚笔月,在亚笔月守逾越节(出埃及记12:2; 申命记16:1)。“月”表示人里面的真理状态,在反面意义表示他里面的虚假状态,可参看启示录( 9:5, 10, 15; 11:2; 13:5)。以西结书(47:12)中的“月”所表相同。

真实的基督教 #464

464.⑴《奥斯堡信

464.⑴《奥斯堡信条》的学者们宣称,因着始祖的堕落,人全然败坏了,以致在关乎皈依与得救的属灵之事上,人天生就是瞎的,当传讲神的圣言时,他不理解,也没有能力理解,反而视之为愚昧;他从不凭自己靠近神,宁愿与神为敌,就这样一直等到听闻所传讲的圣言时他凭圣灵的大能、出于纯粹的恩典而发生转变,被赐予信仰,从而重生,成为新的,无需他自己这一方的任何合作(656页)。
⑵我们相信,在属灵和神性的事上,未重生之人的理解、心思和意愿凭他自己的属世能力,完全不能理解、相信、接受、思想、意愿、开始、完成、行动、运作或配合任何事。就良善而言,人已全然败坏和死亡,以致自堕落之后、重生之前,他藉以为神的恩典预备自己,或在赐予恩典时能把握住它,或使自己适应它,并凭自己能接受它的属灵能力荡然无存。他也无法凭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转变做出完全、甚至一星半点的贡献;或主动,或貌似主动行动、作工、配合;人只是罪的奴隶,受制于撒旦,受他们驱使。因此,其属世的自由意志因其败坏的能力和堕落的本性,只在那些不讨神喜悦、与祂作对的事上积极有为(656页)。
⑶在世俗和属世的事上,人都精明能干,但在关乎灵魂得救的属灵和神性之事上,就像木石,或像罗得之妻所化的盐柱,眼睛、嘴巴都不管用,浑然无觉(661页)。
⑷然而,人还是有运动或者支配外在肢体的能力,也有能力听福音,多少还能思考它,但私底下却鄙视它,视其为愚蠢,也不能信它。在这方面,他还不如木头,除非圣灵在他里面动工,激发并产生信和其它取悦神的美德,以及顺服(662页)。
⑸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并非石、木。石、木不会抗拒,既不懂也感觉不到自己身上发生的事,而人在皈依神之前,却能藉其意愿抗拒神。所以,皈依前,人的确是理性生物,被赐予理解力,但那不是在神性之事上的理解力;也被赐予意愿,但它不能意愿任何能引向得救的良善。对于自己的救赎,他仍旧无能为力,在这方面,他比木、石还要糟糕(672,673页)。
⑹整个皈依是圣灵独自的运作、恩赐和作工,圣灵凭自己的力量和权能通过圣言,如同在被动物体上那样在人的理解、内心和意愿方面实施和操作这一切,人在此毫无作为,纯粹被动。然而,被动的方式又不像从石头上雕刻石像,或在石蜡上刻印章,毕竟石蜡既无知识也无意愿(681页)。
⑺某些教父和现代学者的著述宣称:“神只在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吸引他”,故人的意愿在皈依方面起到某种作用。但这种说法不符合正规教义,因为它支持了一个错误观点,即人类在皈依上拥有选择的权力(582页)。
⑻在受制于理性的外在、世俗之事上,人尚留有几分理解、能力和官能,不过,这些可怜的余留极其微弱。而且,这些天赋由于微不足道而被遗传病玷污和毒害,以致在神眼里毫无价值(641页)。
⑼皈依使人从愤怒之子变为恩典之子,在此过程中,人并未与圣灵合作,因为人的皈依是唯独圣灵的工作,并无外援(219,579,663页,附录143页)。然而,一旦重生,人就能凭圣灵的能力合作,尽管当时他的合作极其软弱。他照着圣灵带领、主宰和引导他的程度和时期而行善事。不过,他不像两匹马同拉一辆车那样与圣灵合作(674页)。
⑽原罪并非实际犯下的罪行,而是人的性质、实质和本质中根深蒂固、与生俱来的某种东西。它是一切实际罪恶,如堕落的思想、言论和邪恶行为的源头(577页)。这败坏人整个性质的遗传病就是可怕的罪恶,事实上是一切罪恶的开始和起头,一切过犯从中如同从根部和源头那样流出(640页)。这罪就像是属灵的麻风病,完全侵入到至内在的肺腑和心脏的最深处,人的全部性质因着它而在神眼里完全被玷污和败坏。由于这种败坏,人自身受到神律法的指控和定罪,以致于我们天生就是愤怒之子、死亡和诅咒的奴隶,除非我们因着基督功德的恩典而从这些邪恶中得到释放和解救(639页)。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完全缺乏或丧失了与我们在伊甸园一同被造的神起初的公义或形象,这就是使人在一切神性或属灵之事上完全无能为力、愚痴和蠢笨的根源。丧失神的形像后,取而代之的是,人在心智、理解、内心和意愿方面,遭受其整个性质和全部能力,尤其灵魂的较高和主要官能的至内在、最恶劣、最不可思议和难以形容的败坏(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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