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34

934.“果子”表示

934.“果子”表示人出于爱或仁所行的良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上无需来自圣言的确认或证实,因为读者不会将圣言中的“果子”理解为别的东西。“果子”之所以是指爱或仁之良善,是因为人好比一棵树,也被称为一棵树(AR 89, 400节)。“果子”表示爱或仁之良善,在日常用语中,这些良善被称为善行,或好行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都要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10; 7:16-20)
又: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凭果子就能认出树来。(马太福音12:33; 路加福音6:43-44)
约翰福音:
凡不结果子的枝子,都要剪去,凡结果子的枝子,都要修理干净,叫它结果子更多;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2-8)
马太福音: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马太福音3:8)
又: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圣言明白了,结出果子来。(马太福音13:23)
约翰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是我拣选了你们,叫你们结果子,你们的果子要常存。(约翰福音15:16)
路加福音:
一个人有一棵无花果树,栽在葡萄园里。他来到树前找果子,却找不着。就对葡萄园工说,把它砍了吧,何必白占地土呢?(路加福音13:6-9)
马太福音:
有一个人,一个家主,把他的葡萄园租给园户,来收它的果子;但他们却杀了打发到他们那里的仆人,最后杀了他的儿子;于是他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着季节交果子的园户。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33-35, 38-39, 41, 43)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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