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6.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当我忙着解释第二十章,并沉思那“龙”、“兽”和“假先知”时,有一个人出现在我面前,问道:“你在沉思什么呢?”我说在思考假先知。然后他说:“我会带你到‘假先知’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他说,他们和“从地里上来、有两角如同羔羊、说话好像龙的兽”(启示录第13章)所指的人是一样的。我就跟随着他,看哪,我看见一群人,这群人中间是领袖,他们教导说,除了信以外,没有什么能拯救人;行为是好的,却不是为了救赎;然而,仍要从圣言教导它们,好叫平信徒,尤其简单人可以更严格地被保持在服从地方官的束缚中,就像出于宗教,因而从内层或出于更深的动机一样被迫践行道德的仁爱。
这时,其中一个人看到我,说:“你想看看我们的神殿吗?那里有代表我们信仰的像。”我走近一看,只见那神殿颇为壮观,中间有一个妇人的像,身穿朱红色衣服,右手拿着一枚金币,左手拿着一串珍珠。但这神殿和像都是通过幻觉产生的;因为地狱灵能通过关闭心智的内层,只打开心智的外层,利用幻觉来表现壮观的东西。我意识到它们就是这种幻觉后,就向主祷告,突然我心智的内层被打开了;然后,我看到的不再是壮观的神殿,而是一座从屋顶到地板都充满裂缝的房子,里面没有连在一起的任何东西。我看到的也不再是一个妇人,而是挂在这房子里的一个雕像,这像的头像龙,身体像豹,脚像熊,就像启示录(13:2)所描述的“从海里上来的兽”。取代地面的,是一片满了青蛙的沼泽。有人对我说,沼泽下面有一块凿过的大石头,下面藏有圣言。
看到这些东西,我对这巫师说:“这就是你们的神殿吗?”他说,是的。但突然,他的内在视觉被打开了,然后他看到的和我看到的一样。一看到它们,他就放声大哭,说:“这是什么?这是从哪里来的?”我说,这是由于天堂之光,这光揭示了一切形式的品质,在这里则揭示了你们那与属灵仁爱分离的信仰的品质。立时有东风刮来,把那里的一切都吹走了,也吹干了沼泽,从而露出下面放有圣言的石头。此后,从天上似乎吹来一股春天般的热;然后,看哪,一座外形简单的帐棚出现在这个地方。与我同在的天使们说:“看哪,亚伯拉罕的帐棚,就是三位天使到他那里,宣告以撒要出生时的那个样子。这个帐棚看上去很简单,但随着天堂之光的流入,它会变得越来越壮观。”他们被允许打开那些处于智慧的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然后,由于从那里流入的光,那帐棚看起来就像耶路撒冷的圣殿。当我往里面观看时,就看到下面存放着圣言的基石,它周围镶嵌着宝石;仿佛有闪光从这些宝石中闪了出来,照在墙上,墙上有基路伯的形像,这闪光用各种颜色把基路伯装饰得很漂亮。
我对此钦佩不已,天使们说:“你会看到更奇妙的东西。”他们被允许打开那些处于爱的属天天使所在的第三层天堂。然后,由于从那里流入的光,整座圣殿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我看到唯独主站在那基石,即圣言上,形像和约翰所看到的(启示录第1章)一样。但由于当时神圣、崇敬充满天使们的心智内层,促使他们俯伏在地;突然,主关闭了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光之路,打开了来自第二层天堂的光之路;结果,圣殿和帐棚都恢复原样,但帐棚在圣殿里。这些经历有助于说明本章中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祂要与人同住。(启示录21:3,AR 882节)
还有:
我未见新耶路撒冷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1:22,AR 918节)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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