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4.启21:26.“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和虚谎的,必不得进那城”表示那些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并出于确认行恶,因而也行虚假的人,无一被接进主的新教会。“不得进”表示不被接纳,如前所述。“不洁净”表示属灵的淫乱,也就是对圣言良善的玷污和对圣言真理的歪曲(AR 702, 728节),这就是不洁和污秽本身,因为圣言是洁净和纯洁本身,当它被败坏时,就被邪恶和虚假玷污。通奸和淫乱对应于对圣言良善的玷污和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可参看AR 134, 632节)。“行可憎与虚谎”表示行恶,因而行虚假。“可憎”表示各种邪恶,尤其十诫所提到的那些邪恶(AR 891节);“虚谎”表示各种虚假,在此表示邪恶之虚假,这些虚假本身就是邪恶,因而表示确认邪恶的虚假,这些虚假与确认的邪恶是一样的。
“虚谎”之所以表示教义的虚假,是因为属灵的谎言不是别的。因此,“行虚谎”表示照着教义的虚假生活。在圣言中,“虚谎”(或谎言、说谎、撒谎、虚假、谎诈等)表示教义的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与死亡立约,我们与地狱造了异象;我们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中藏身。(以赛亚书28:15)
耶利米书:
他们各人嘲弄同伴,不讲真理,他们教舌头说谎。(耶利米书9:5)
以赛亚书:
他们是悖逆的百姓,说谎的儿女,不肯听从耶和华的律法。(以赛亚书30:9)
耶利米书:
看哪,那些以虚假之梦为预言,又述说这梦,以谎言迷惑我百姓的,我必与他们反对。(耶利米书23:32)
撒迦利亚书:
卜士所见的是虚假,所说的是虚妄的梦。(撒迦利亚书10:2)
以西结书:
他们所见的是虚妄,是谎诈的占卜;因你们说的是虚假,见的是谎诈,所以,看哪,我就与你们反对,叫我的手攻击说谎言的先知。(以西结书13:6-9; 21:29)
那鸿书:
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充满谎言和劫掠。(那鸿书3:1)
耶利米书: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看见可怕的固执,他们通奸,行在谎言中。(耶利米书23:14)
又:
从先知到祭司,人人都行虚谎。(耶利米书8:10)
何西阿书:
在以色列,他们撒了谎。(何西阿书7:1)
约翰福音: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他从起初是杀人的,因他里面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说的;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者的父。(约翰福音8:44)
此处“谎”也是指虚假。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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