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24

924.启21:26

924.启21:26.“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和虚谎的,必不得进那城”表示那些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并出于确认行恶,因而也行虚假的人,无一被接进主的新教会。“不得进”表示不被接纳,如前所述。“不洁净”表示属灵的淫乱,也就是对圣言良善的玷污和对圣言真理的歪曲(AR 702, 728节),这就是不洁和污秽本身,因为圣言是洁净和纯洁本身,当它被败坏时,就被邪恶和虚假玷污。通奸和淫乱对应于对圣言良善的玷污和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可参看AR 134, 632节)。“行可憎与虚谎”表示行恶,因而行虚假。“可憎”表示各种邪恶,尤其十诫所提到的那些邪恶(AR 891节);“虚谎”表示各种虚假,在此表示邪恶之虚假,这些虚假本身就是邪恶,因而表示确认邪恶的虚假,这些虚假与确认的邪恶是一样的。
“虚谎”之所以表示教义的虚假,是因为属灵的谎言不是别的。因此,“行虚谎”表示照着教义的虚假生活。在圣言中,“虚谎”(或谎言、说谎、撒谎、虚假、谎诈等)表示教义的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与死亡立约,我们与地狱造了异象;我们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中藏身。(以赛亚书28:15)
耶利米书:
他们各人嘲弄同伴,不讲真理,他们教舌头说谎。(耶利米书9:5)
以赛亚书:
他们是悖逆的百姓,说谎的儿女,不肯听从耶和华的律法。(以赛亚书30:9)
耶利米书:
看哪,那些以虚假之梦为预言,又述说这梦,以谎言迷惑我百姓的,我必与他们反对。(耶利米书23:32)
撒迦利亚书:
卜士所见的是虚假,所说的是虚妄的梦。(撒迦利亚书10:2)
以西结书:
他们所见的是虚妄,是谎诈的占卜;因你们说的是虚假,见的是谎诈,所以,看哪,我就与你们反对,叫我的手攻击说谎言的先知。(以西结书13:6-9; 21:29)
那鸿书:
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充满谎言和劫掠。(那鸿书3:1)
耶利米书: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看见可怕的固执,他们通奸,行在谎言中。(耶利米书23:14)
又:
从先知到祭司,人人都行虚谎。(耶利米书8:10)
何西阿书:
在以色列,他们撒了谎。(何西阿书7:1)
约翰福音: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他从起初是杀人的,因他里面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说的;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者的父。(约翰福音8:44)
此处“谎”也是指虚假。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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