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3.“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教会的一切真理和宗教的一切良善皆来自祂。“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良善都归于祂(参看921节);此处所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在那里,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的是“地上的君王”所指的那些人,而此处是“列族”所指的那些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之人(920节),而且此处所论述的是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之人的接受(参看922节)。由此可知,“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是教会的一切真理和他所具有的宗教的一切良善。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几乎所表相同:
我要使平安延及耶路撒冷,使列族的荣耀延及她,如同激流。(以赛亚书 66:12)之所以说教会的真理和宗教的良善,是因为教会是一回事,宗教是另一回事。教会凭教义而被称为教会,宗教凭照着教义的生活而被称为宗教。一切教义都被称为真理,它的良善也是真理,因为教义只是教导它而已;但遵行教义教导的生活的全部则被称为良善,同样,行教义的真理就是良善。这就是教会和宗教的区别。然而,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就不能说那里有教会或宗教,因为教义将生活视为与自己为一,就像真理与良善,信与仁,智慧与爱,理解或认知与意愿为一;所以,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哪里就没有教会。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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