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示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以及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AR 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因为属灵视觉的对象属于内在的理解力,是属灵真理,属灵真理被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到,就像属世物体被眼睛看到一样。“光”在此表示凭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内在光照而对神性真理的感知(AR 796节),“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光照而感知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但我们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是指谁,本节接着提到的“列王”又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列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在下一节所看到的。所有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的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行走”,也就是说,照着它们公正地生活,同样在自己里面从内心看到它们,就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记载(参看AR 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即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是智慧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AR 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这些诫命是神性律法的人是属天的,就像一个公民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它们是民法一样。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只要前者从内心将民法,即公义的法律当成神性律法,他就能凭照诫命或法律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同伴,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895.“和耶稣信仰”表示主对真理的植入和对祂的承认。这从“耶稣信仰”的含义清楚可知,“耶稣信仰”是指主对真理的植入(参看AE 813节)。它之所以还表示对主的承认,是因为真理无法被植入,除非主被承认,也就是说,祂的人身是神性,祂是天地之神。要知道,真理和信仰在本质上是一,因为信仰必须属于真理,真理必须属于信仰。因此,古人不谈论信,取而代之的是谈论真理;而当今的人却谈论信,而不是真理。原因在于,古人宣称,除了他们所看到为真实的东西,因而他们以理解力所明白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相信的。而当今的人却声称,要相信一件事,即便他们没有看到它,或以理解力来明白它。这清楚表明,古时的信与当今的信之间的不同,就像被看到的东西与没有被看到的东西之间的不同;而事实上,被看到或被理解力明白的真理本身不应被称为信,只有没有被看到,或没有被理解力明白的东西才被称为信。这就是为何高层天堂的天使甚至不愿提及信,因为他们出于对良善的爱和来自主而在他们里面的真理之光看到真理;他们说,相信任何一个说必须信这个或那个,尽管理解力并不明白的人是愚蠢的,因为这就是认为一件事就是如此,无论它是真的还是假的;相信虚假是有害的。此外,被相信,却没有被看到的东西只进入记忆,因而不能归给他,或被他采用。
由此可推知,最好不要使用“信”这个词,代之以“真理”一词。然而,被相信,却没有被看到的东西可称为信,尽管这种信只是知识(或科学)。不过,一旦一个人变得属灵(当他那与天堂交流的内在被打开时,他就变得属灵),那么被称为信的知识或科学就变成真理,因为这时,它凭天堂之光被看到了。要知道,所有天使和所有善灵看天堂的真理,就像肉眼看世上的物体一样;因为天堂的物体对那些属灵的人来说,就是真理。原因在于,他们的理解力就是他们的属灵视觉。之所以应该用真理这个词来取代信,是因为一切聪明和一切智慧都通过真理存在,而一切无知,也就是在属灵事物上的无知,都通过信存在,尤其通过分离之信存在。因此,当高层天堂的天使听见有人提到信时,他们就会转身离开。原因在于,他们的心智厌恶那些声称理解力应当服从信仰的人所思想的东西;并且看不到真理就等于熄灭了这些天使所在并在他们里面的天堂之光。此外,他们感到惊讶的是,有些人竟相信,理解的信,或理智的信不是属灵之信;事实上,这种信是真理;而不理解的信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来自另一个人,就本身而言,这种信只是知识(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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