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示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以及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AR 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因为属灵视觉的对象属于内在的理解力,是属灵真理,属灵真理被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到,就像属世物体被眼睛看到一样。“光”在此表示凭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内在光照而对神性真理的感知(AR 796节),“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光照而感知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但我们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是指谁,本节接着提到的“列王”又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列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在下一节所看到的。所有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的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行走”,也就是说,照着它们公正地生活,同样在自己里面从内心看到它们,就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记载(参看AR 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即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是智慧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AR 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这些诫命是神性律法的人是属天的,就像一个公民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它们是民法一样。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只要前者从内心将民法,即公义的法律当成神性律法,他就能凭照诫命或法律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同伴,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579.启9:18.“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都被它们灭绝了。这从“人的第三部分”、“杀”、“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第三部分”是指真理的一切聪明,或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由于属灵生命由此而来,所以也表示属灵生命;“杀”是指灭绝,因为当对真理的理解被灭绝时,人就被属灵地杀死了(参看AE 315a,b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AE 280, 546节);“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是指源于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爱,以及对通过邪恶之虚假摧毁真理和良善的欲望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参看AE 578节)。由此清楚可知,这些话是何含义。这些话论及在异象中看见的马,因为火与烟,并硫磺是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由于在异象中看见的“马”表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对圣言的歪曲,所以很明显,“火与烟,并硫磺”表示导致歪曲的东西,也就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以及对摧毁教会真理和良善的欲望。这种歪曲是通过在圣言的意义和对圣言的理解上基于谬误的思维和推理发生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纯粹的谬误思考时,他只从诸如在字义中第一眼看见的那类事物,而不是从任何内在的字义思考。因此,他对他从圣言所获得的一切教义形成最粗俗、最粗糙的观念,如:神发怒,惩罚人,把人投入地狱,试探他们,后悔,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事。
此外,他根本不属灵地,而是肉体和物质地思考他在圣言中读到的一切;因此,他的思维是纯感官的;当思维是纯感官的时,它只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当它来自这些爱时,就只来自邪恶和虚假。因此,当这样一个人独自一人,从他的灵思考时,他就出于这些爱的情感思考,并把它们与圣言里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当圣言的神性事物与这些爱结合时,其中的一切事物都被玷污和歪曲了,因为圣言的神性事物只能与属天之爱或属灵情感结合在一起;如果它们与其它某种爱或其它某种情感结合,那么被称为属灵心智的高层心智就关闭了,只有被称为属世心智的低层心智打开。事实上,对那些将圣言的真理与自我之爱的情感结合起来的人来说,属世心智也关闭了,只有该心智的终端打开;这终端被称为感官层,与身体粘附得最紧密,离世界也最近。因此,人的灵变得肉体化,与天使无份,因为天使都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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