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这些真理,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之人,以及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这些真理,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因为属灵视觉的物体属于内在的理解力,都是属灵的真理;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这些真理,就如同肉眼看属世的物体。“光”在此表示凭他们里面来自主的内在启示而对神性真理的领悟(796节);“行走”表示生活(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启示领悟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不过,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和本节接下来的“君王”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之人,这种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君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下一节所述。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之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所以他们“行走”,也就是照它们正直地生活,以及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它们,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关于他们的相关内容,前面所有记载(参看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划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属天良善,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就是智慧的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的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正义的诫命生活乃因它们是神性律法,就像文明人照正义的诫命生活乃因它们是世间律法那样的人就是属天的。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要将正义的世间律法当成神性律法,就能凭其照诫命或律法的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353.“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如同用雷声说”表示由主那里从至内层天堂出来。这从“四活物”或基路伯和“雷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四活物”或基路伯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圣治和保护,免得有人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对此,参看AE 152, 277节),在相对意义上是指至内层和和第三层天堂(对此,参看AE 313a, 322节);“雷声”是指由此而来的显现。在圣言中,“闪电”、“雷声”和“响声或声音”表示光照、理解和感知(参看AE 273节),以及由此而来的显现。“雷声”表示出于至内层天堂的显现,这一点来自对应关系;因为从该天堂降下来进入世人听觉的声音听上去不是别的;事实上,它们充满整个大脑,从那里传到听觉,并在听觉被感觉为雷声。从中间天堂降下来的声音则不然。这些声音因带着光照流入,故听上去只是像说话一样响亮。
原因在于,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进入人的意愿,意愿以声音来表达自己;而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进入人的智力,智力以声音的清晰度来表达自己;因为声音在理解力中形成,或取得形式;如此形成、被称为清晰度的声音,通过观念在思维中、通过话语在听觉中呈现自己。因此,那些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对应于雷声,那些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降下来的事物对应于闪电;因此,在圣言中,“闪电”和“雷声”表示光照、理解和感知。就世上的声音而言,有某种类似这样的东西;当声音从高处降下来,如从高山降到山谷,以及从云层降到大地,由此听到雷声时,声音就会增强;当从第三层或最高层天堂出来的声音滚向较低部分,最终抵达人类听觉所在的最低部分时,也是如此,在这最低部分听上去就像雷声,但只被那些其内层打开的人听见,如这时约翰的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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