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这些真理,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之人,以及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这些真理,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因为属灵视觉的物体属于内在的理解力,都是属灵的真理;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这些真理,就如同肉眼看属世的物体。“光”在此表示凭他们里面来自主的内在启示而对神性真理的领悟(796节);“行走”表示生活(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启示领悟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不过,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和本节接下来的“君王”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之人,这种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君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下一节所述。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之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所以他们“行走”,也就是照它们正直地生活,以及在自己里面从内在看到它们,如同肉眼看到物体那样,关于他们的相关内容,前面所有记载(参看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划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属天良善,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就是智慧的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的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正义的诫命生活乃因它们是神性律法,就像文明人照正义的诫命生活乃因它们是世间律法那样的人就是属天的。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要将正义的世间律法当成神性律法,就能凭其照诫命或律法的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26.启1:5. “耶稣基督的”表示来自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是主在世上的名,因而是祂人身的名;但就神性而言,祂的名字是“耶和华”和“神”。它被称为神性人身,是因为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事实上,主将它与其神性合一,主的神性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对祂来说是来自父的灵魂,因而对祂来说是祂的生命。因为每个人的灵魂是他的生命,而身体,也就是人身,靠它存活;因此,当神性在主里面与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合一时,它被称为神性人身。根据教会的教义,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祂的神性与人性为一位格(参看AE 10节)。因此,那些思想主的人身,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之人绝不承认“神性人身”这个说法,因为他们分开思想人身和神性,因而可以说思想一个与其灵魂或生命分离的人;然而,这根本不是在思想这个人,更不是思想主。
由于这样一种分离的观念在他们的思维中,所以他们祷告父为了儿子的缘故发怜悯;然而,应当向主自己祷告,求祂发怜悯,根据教会的普遍教义,祂里面的神性就是父所拥有的那种;因为该教义教导:如父一样,子也不受造、无限、永恒、全能,是神和主;无分先后,无别尊卑(摘自《亚他那修信经》)。这也符合主自己所赐下的教义,即: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看见祂的,就看见父(约翰福音12:45),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1);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由此清楚可知那些越过主,直接接近父的人多么偏离道路和真理。但由于我已经与天使和灵人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交谈,这些灵人活在世上时属于归正会,有些属于天主教,所以我想在下文讲述这些事;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主的神性人身不被承认和相信,那么教会将在神性,也就是教会的首要原则方面拥有哪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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