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示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以及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AR 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因为属灵视觉的对象属于内在的理解力,是属灵真理,属灵真理被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到,就像属世物体被眼睛看到一样。“光”在此表示凭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内在光照而对神性真理的感知(AR 796节),“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光照而感知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但我们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是指谁,本节接着提到的“列王”又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列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在下一节所看到的。所有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的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行走”,也就是说,照着它们公正地生活,同样在自己里面从内心看到它们,就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记载(参看AR 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即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是智慧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AR 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这些诫命是神性律法的人是属天的,就像一个公民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它们是民法一样。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只要前者从内心将民法,即公义的法律当成神性律法,他就能凭照诫命或法律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同伴,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VII.当内在人被改造时,内在人和外在人之间就会产生争战或冲突;
然后获胜的那一方会掌控或统治对方
596.那时,一场争战或冲突就会产生,因为内在人通过真理被改造;这些真理使他看到什么是邪恶和虚假,这些邪恶和虚假仍留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中。因此,不和谐首先出现在上面的新意愿和下面的旧意愿之间;这种不和谐因在两种意愿之间,故也在它们各自的快乐之间。因为众所周知,肉体反对灵,灵反对肉体;肉体及其欲望必须先被征服,然后灵才能行动,人才能变新(加拉太书5:16-17, 24-25; 彼得前书2:11)。两种意愿的这种不和谐出现后,一场争战或冲突就产生了;这种争战或冲突被称为属灵的试探。属灵的试探或冲突不是发生在良善和邪恶之间,而是发生在良善的真理和邪恶的虚假之间。因为良善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真理争战;邪恶也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自己的虚假争战;就像意愿不能凭自己争战,而是通过它的真理所住的理解力争战一样。
人只感觉这种争战或冲突在自己里面,就像良心的悔恨或痛苦;然而,在人里面争战的,是主和魔鬼(即地狱),他们在争夺对他的统治权,或决定谁将拥有他。魔鬼或地狱攻击人,唤起他的邪恶,而主保护他,唤起他的良善。尽管这种争战或冲突发生在灵界,但它仍在人里面发生在良善的真理和他里面邪恶的虚假之间。因此,人必须完全貌似凭自己争战,因为他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既可以为主行动,也可以为魔鬼行动;他若继续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为主行动;他若继续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就是为魔鬼行动。由此可知,无论哪一方获胜,无论是内在人还是外在人,都会掌控或统治对方。它们就像两支敌对势力在争夺谁将成为对方王国的主人;获胜者将占领王国,并使它的所有居民都服从他自己或他的权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若获胜,就会获得控制权或统治权,并征服外在人的一切邪恶,然后重生继续进行;但外在人若获胜,就会获得控制权或统治权,并驱散内在人的一切良善,重生就停止了,或说重生的一切可能性都被摧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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