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示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以及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AR 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因为属灵视觉的对象属于内在的理解力,是属灵真理,属灵真理被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到,就像属世物体被眼睛看到一样。“光”在此表示凭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内在光照而对神性真理的感知(AR 796节),“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光照而感知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但我们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是指谁,本节接着提到的“列王”又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列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在下一节所看到的。所有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的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行走”,也就是说,照着它们公正地生活,同样在自己里面从内心看到它们,就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记载(参看AR 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即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是智慧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AR 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这些诫命是神性律法的人是属天的,就像一个公民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它们是民法一样。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只要前者从内心将民法,即公义的法律当成神性律法,他就能凭照诫命或法律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同伴,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103.对此,我补充一个奥秘:灵魂来自父亲,就是这个人本人;而肉体来自母亲,并非这个人本人,却来自这个人;它仅仅是灵魂的衣服,由诸如来自尘世的那类事物交织而成;而灵魂则由诸如存在于灵界的那类事物交织而成。死后,人人都会抛弃从母亲那里得来的属世之物,并保留从父亲那里得来的属灵之物,连同包裹它的、由最纯的自然物质构成的一种边缘物(limbus)。对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来说,这种边缘物在下面,而属灵物在上面;但对那些进入地狱的人来说,这种边缘物在上面,而属灵物在下面。因此缘故,天使人(angel-man)通过天堂,即善与真说话;而魔鬼人(devil-man)发自内心说话时,如私下里,通过地狱说话;仅仅从口头上说话时,如公开场合,则仿佛通过天堂说话。
由于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真我,就其来源而言,是属灵的,故显而易见,为何父亲的爱的心智、性情、秉性、倾向和情感会居于子孙后代,并代代返回并显现。这也是为何很多家族,甚至民族能通过他们的始祖被辩认出来。有一种共同的相似性(common likeness)会反映在每个后代的脸上,这种相似性只能通过教会的属灵事物才能发生改变。雅各和犹大的共同相似性仍保留在他们的后代中;他们由此而有别于其他人。因为直到如今,他们仍顽固坚持他们的宗教信仰。孕育每个人的精子里面存在父亲灵魂的完整移植或分支,而父亲的灵魂被包裹在自然元素所形成的包裹物中。这些东西决定了肉体在母亲子宫内的形成,这肉体会变得要么类似于父亲,要么类似于母亲,而父亲的形像仍保留在它里面,并不断努力显露出来。所以,它若在第一代中无法实现这个目标,就会在随后的几代中实现它。
父亲的灵魂完整地存在于精子中。原因在于,如前所述,就其来源而言,灵魂是属灵的,属灵之物与空间毫不相干。所以,它小面积复制和大面积复制是一样的。至于主,祂在世时通过救赎行为脱去了从母亲那里所得人性的一切事物,并披上来自父亲的人性,也就是神性人。这就是为何在祂里面,人是神,神是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