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9.启21:23.“那城不需要日月照耀它,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它,城的灯是羔羊”表示新教会之人不会处于自我之爱和自我聪明,因而不会只处于属世之光,而是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而处于唯独来自主的属灵之光。“日”在此表示与属灵之爱分离的属世之爱,即自我之爱;“月”表示与属灵的聪明和信仰分离的属世的聪明和信仰,即自我聪明和来自自我的信仰。“日月”在此表示这爱,这聪明和信仰,那些将在主的新教会中的人将不需要它们的照耀。光照它的“神的荣耀”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629节);由于这光照来自主,所以经上说:“城的灯是羔羊。”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的含义与此相似:
你必称你的城墙为拯救,称你的城门为赞美。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以光辉给你光;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你神要为你的荣美;你的日头不再下落,你的月亮也不退缩;因为耶和华必作你永远的光;你的人民也都必成为义人。(以赛亚书60:18-21)
不再发光的“日头”和“月亮”是指自我之爱和自我聪明;不再下落的“日头”和“月亮”是指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来自主的聪明和信仰。“耶和华要作永远的光”与此处“神的荣耀光照它,城的灯是羔羊”所表相同。“日”表示对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可参看AR 53, 144节);“月”表示来自主的聪明和来自祂的信仰(AR 332, 413, 414节),因此,“月”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聪明和来自自我的信仰。由于“日”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月”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聪明和来自自我的信仰,所以拜日月星辰是一件可憎的事,这可从相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即耶利米书8:1, 2; 以西结书8:15, 16; 西番雅书1:5);这种人会用石头打死(申命记17:2, 3, 5)。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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