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5.“第一根基是碧玉,第二是蓝宝石,第三是绿玛瑙,第四是绿宝石,第五是红玛瑙,第六是红宝石,第七是橄榄石,第八是水苍玉,第九是黄玉,第十是绿玉髓,第十一是风信子石,第十二是紫晶”表示对那些直接靠近主,并通过避恶如罪而照十诫生活的人来说,按顺序源于圣言字义的该教义的一切;因为是这些人,而不是其他人处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教义,这两种爱是宗教的根基。“城墙的十二根基”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一切(可参看AR 902, 914节);“宝石”总体上表示来自圣言、凭灵义而透明的教义的一切真理(AR 231, 540, 726, 911, 914节);此处每种石头都表示如此透明的某种具体真理。字义上的圣言在其教义方面就对应于各种宝石,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43-45节)。
宝石一般发出两种颜色,即红色和亮白色。其它颜色,如绿色、黄色、天蓝色,以及其它许多颜色,都是由这两种颜色调以黑色而构成的;红色表示爱之良善,亮白色表示智慧之真理。红色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它起源于太阳之火,灵界太阳的火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因而是爱之良善;亮白色之所以表示智慧之真理,是因为它起源于灵界太阳的火发出的光,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因而是智慧之真理;黑色起源于这火与光的阴影,即无知。
不过,要详细解释每样宝石表示哪种良善和哪种真理,太冗长乏味了。尽管如此,要知道在这个顺序中,每样宝石都表示哪种良善和真理,可参看前面的解释(启示录7:5-8; AR 349-361节),那里论述了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事实上,这里的每样宝石和那里所提到的每个支派所表相同,因为那里所描述的十二个支派同样表示在其顺序中的教会及其教义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此,在本章(启21:14),经上也说这“十二根基上写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十二使徒”表示关于主和遵行其诫命的生活的教义的一切(AR 903节)。这十二样宝石与被称乌陵和土明的亚伦胸牌中的十二块宝石(出埃及记28:15-21)所表相同,《属天的奥秘》(9856-9882节)给出了对它们的解释;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上面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而前者上面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
在以赛亚书,经上也说根基是用宝石奠定的:
你这受苦待的人啊,看哪,我必以锑石安置你的石头,以蓝宝石立定你的根基,使你的城门成为红玉石;你所有的儿子都必受耶和华的教导。(以赛亚书54:11-13)
“受苦待的人”是指主在外邦人中间建立的教会。同一先知书: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一块试验过的石头作为根基,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我必以公平为准绳,以公义为线铊。(以赛亚书28:16, 17)
由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真理都必须建立在对主的承认上,所以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石头(创世记49:24),以及匠人所弃的房角石(马太福音21:42; 马可福音12:10, 11; 路加福音20:17, 18)。房角石是根基石,这一点从耶利米书(51:26)明显看出来。在圣言的许多地方,主也被称为“磐石”;因此,当祂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马太福音16:18, 19)时,以及当祂说,凡听见我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他盖房子,把根基立在磐石上(路加福音6:47, 48; 马太福音7:24, 25)时,祂所说的“磐石”是指祂自己。“磐石”表示在圣言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教会及其教义的一切都与这两者有关:人必须直接靠近主,必须通过避恶如罪而照十诫生活;因此,教义的一切都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有关,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仁爱篇》,那里按顺序阐述了这些诫命。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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