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15

915.“第一根基是

915.“第一根基是碧玉,第二是蓝宝石,第三是绿玛瑙,第四是绿宝石,第五是红玛瑙,第六是红宝石,第七是橄榄石,第八是水苍玉,第九是黄玉,第十是绿玉髓,第十一是风信子石,第十二是紫晶”表示对那些直接靠近主,并通过避恶如罪而照十诫生活的人来说,按顺序源于圣言字义的该教义的一切;因为是这些人,而不是其他人处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教义,这两种爱是宗教的根基。“城墙的十二根基”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一切(可参看AR 902, 914节);“宝石”总体上表示来自圣言、凭灵义而透明的教义的一切真理(AR 231, 540, 726, 911, 914节);此处每种石头都表示如此透明的某种具体真理。字义上的圣言在其教义方面就对应于各种宝石,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43-45节)。
宝石一般发出两种颜色,即红色和亮白色。其它颜色,如绿色、黄色、天蓝色,以及其它许多颜色,都是由这两种颜色调以黑色而构成的;红色表示爱之良善,亮白色表示智慧之真理。红色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它起源于太阳之火,灵界太阳的火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因而是爱之良善;亮白色之所以表示智慧之真理,是因为它起源于灵界太阳的火发出的光,发出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因而是智慧之真理;黑色起源于这火与光的阴影,即无知。
不过,要详细解释每样宝石表示哪种良善和哪种真理,太冗长乏味了。尽管如此,要知道在这个顺序中,每样宝石都表示哪种良善和真理,可参看前面的解释(启示录7:5-8; AR 349-361节),那里论述了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事实上,这里的每样宝石和那里所提到的每个支派所表相同,因为那里所描述的十二个支派同样表示在其顺序中的教会及其教义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此,在本章(启21:14),经上也说这“十二根基上写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十二使徒”表示关于主和遵行其诫命的生活的教义的一切(AR 903节)。这十二样宝石与被称乌陵和土明的亚伦胸牌中的十二块宝石(出埃及记28:15-21)所表相同,《属天的奥秘》(9856-9882节)给出了对它们的解释;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上面有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而前者上面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
在以赛亚书,经上也说根基是用宝石奠定的:
你这受苦待的人啊,看哪,我必以锑石安置你的石头,以蓝宝石立定你的根基,使你的城门成为红玉石;你所有的儿子都必受耶和华的教导。(以赛亚书54:11-13)
“受苦待的人”是指主在外邦人中间建立的教会。同一先知书: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一块试验过的石头作为根基,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我必以公平为准绳,以公义为线铊。(以赛亚书28:16, 17)
由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真理都必须建立在对主的承认上,所以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石头(创世记49:24),以及匠人所弃的房角石(马太福音21:42; 马可福音12:10, 11; 路加福音20:17, 18)。房角石是根基石,这一点从耶利米书(51:26)明显看出来。在圣言的许多地方,主也被称为“磐石”;因此,当祂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马太福音16:18, 19)时,以及当祂说,凡听见我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他盖房子,把根基立在磐石上(路加福音6:47, 48; 马太福音7:24, 25)时,祂所说的“磐石”是指祂自己。“磐石”表示在圣言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教会及其教义的一切都与这两者有关:人必须直接靠近主,必须通过避恶如罪而照十诫生活;因此,教义的一切都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有关,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仁爱篇》,那里按顺序阐述了这些诫命。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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