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13

913.“金”之所以

913.“金”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金属,与出现在自然界中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一样,都是对应;金对应于爱之良善,银对应于智慧之真理,铜或青铜对应于仁之良善,铁对应于信之真理。正因如此,这些金属也存在于灵界中,因为出现在那里的一切都是对应;事实上,它们对应于天使们的情感,因而对应于他们的思维,而他们的情感和思维本身是属灵的。“金”因对应关系而表示爱之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叫你富足。(启示录3:18)
耶利米哀歌:
黄金何其暗淡无光,最纯的金子何其变质;圣石竟倒在各街头;锡安的众子估计等于纯金。(耶利米哀歌4:1-2)
诗篇:
祂要拯救穷乏人的灵魂,把示巴的金子赐给他们。(诗篇72:13, 15)
以赛亚书:
我要拿金子代替铜,拿银子代替铁,拿铜代替木头,拿铁代替石头;还要以和平为你的官长,以公义为你的税吏。(以赛亚书60:17)
以西结书:
看哪,你有智慧,任何秘密都不能向你隐藏;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曾在伊甸,各样宝石和黄金是你的遮盖。(以西结书28:3, 4, 13)
以赛亚书:
成群的骆驼必遮蔽你,他们都必从示巴来到,要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9; 马太福音2:11)
哈该书:
我就使这房屋满了荣耀。银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这后起房屋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哈该书2:7-9)
诗篇:
王的女儿在你的尊贵人当中;王后佩戴上好的俄斐金,站在你右手边,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诗篇45:9, 13; 以西结书16:13)
以西结书:
你拿我所给你为装饰的金银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以西结书16:17)
约珥书:
你们夺取我的银、我的金,又将我可爱的宝物带入你们的庙宇。(约珥书3:5)
由于“金”表示爱之良善,所以当伯沙撒和他的大臣用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器饮酒,同时赞美金、银、铜、铁所造的神时,有字写在墙上,当夜他就被杀了(但以理书5:2等)。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由于“金”表示爱之良善,所以:装有律法的柜子内外都包着金子(出埃及记25:11);约柜之上的施恩座和基路伯是纯金的(出埃及记25:17, 18);香坛是纯金的(出埃及记30:3);灯台和灯盏也是纯金的(出埃及记25:31, 38);摆放陈设饼的桌子包上了金子(出埃及记25:23, 24)。
由于“金”表示爱之良善,“银”表示智慧之真理,“铜”表示属世之爱的良善,属世之爱被称为仁爱,“铁”表示信之真理,所以古人将从上古时期直到最后时期的一系列时代称为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和黑铁时代。尼布甲尼撒梦见的雕像表示类似事物: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小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33)
这些话表示从上古时期直至今日,在这个世界上的教会的一系列状态。今日教会的状态是这样来描述的: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他们必与人种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相合一样。(但以理书2:43)
“铁”表示信之真理,如前所述;但当没有信之真理,而是有没有真理的信仰时,那么“铁与泥就搀杂”,它们却不相合。它们与之搀杂的“人种”表示圣言的真理。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但以理书2:45用几句话描述了它后来会是什么样;不过,但以理书7:13-18, 27描述得更充分。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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