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3.“金”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金属,与出现在自然界中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一样,都是对应;金对应于爱之良善,银对应于智慧之真理,铜或青铜对应于仁之良善,铁对应于信之真理。正因如此,这些金属也存在于灵界中,因为出现在那里的一切都是对应;事实上,它们对应于天使们的情感,因而对应于他们的思维,而他们的情感和思维本身是属灵的。“金”因对应关系而表示爱之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叫你富足。(启示录3:18)
耶利米哀歌:
黄金何其暗淡无光,最纯的金子何其变质;圣石竟倒在各街头;锡安的众子估计等于纯金。(耶利米哀歌4:1-2)
诗篇:
祂要拯救穷乏人的灵魂,把示巴的金子赐给他们。(诗篇72:13, 15)
以赛亚书:
我要拿金子代替铜,拿银子代替铁,拿铜代替木头,拿铁代替石头;还要以和平为你的官长,以公义为你的税吏。(以赛亚书60:17)
以西结书:
看哪,你有智慧,任何秘密都不能向你隐藏;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曾在伊甸,各样宝石和黄金是你的遮盖。(以西结书28:3, 4, 13)
以赛亚书:
成群的骆驼必遮蔽你,他们都必从示巴来到,要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9; 马太福音2:11)
哈该书:
我就使这房屋满了荣耀。银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这后起房屋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哈该书2:7-9)
诗篇:
王的女儿在你的尊贵人当中;王后佩戴上好的俄斐金,站在你右手边,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诗篇45:9, 13; 以西结书16:13)
以西结书:
你拿我所给你为装饰的金银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以西结书16:17)
约珥书:
你们夺取我的银、我的金,又将我可爱的宝物带入你们的庙宇。(约珥书3:5)
由于“金”表示爱之良善,所以当伯沙撒和他的大臣用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器饮酒,同时赞美金、银、铜、铁所造的神时,有字写在墙上,当夜他就被杀了(但以理书5:2等)。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由于“金”表示爱之良善,所以:装有律法的柜子内外都包着金子(出埃及记25:11);约柜之上的施恩座和基路伯是纯金的(出埃及记25:17, 18);香坛是纯金的(出埃及记30:3);灯台和灯盏也是纯金的(出埃及记25:31, 38);摆放陈设饼的桌子包上了金子(出埃及记25:23, 24)。
由于“金”表示爱之良善,“银”表示智慧之真理,“铜”表示属世之爱的良善,属世之爱被称为仁爱,“铁”表示信之真理,所以古人将从上古时期直到最后时期的一系列时代称为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和黑铁时代。尼布甲尼撒梦见的雕像表示类似事物: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大腿是铜的,小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33)
这些话表示从上古时期直至今日,在这个世界上的教会的一系列状态。今日教会的状态是这样来描述的: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他们必与人种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相合一样。(但以理书2:43)
“铁”表示信之真理,如前所述;但当没有信之真理,而是有没有真理的信仰时,那么“铁与泥就搀杂”,它们却不相合。它们与之搀杂的“人种”表示圣言的真理。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但以理书2:45用几句话描述了它后来会是什么样;不过,但以理书7:13-18, 27描述得更充分。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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