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8.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爱之良善,爱之良善来自主,这一点无法看出来,因此也无法得知,除非得到证明。这一点由于无法被看到而无法得知,因为良善不像真理那样进入人的思维;真理在思维中被看到,因为它源于天堂之光,而良善只能被感受到,因为它源于天堂之热;人在反思他正在思考的东西时,很少关注自己的感受,只关注他所看到的。这是因为有学问的人将一切都归于思维,而不是归于情感;从前面(AR 875节)可以看出,教会将一切都归于信,而不是归于爱,而事实上,目前在教会中被称为“信之真理”或“信仰”的真理只是属于爱的良善的形式。由于人在自己的思维中看不到良善,如前所述,良善只能被感受到,并且在各种快乐之下被感受到,而人不关注他在思维中所感受到的东西,只关注他在那里所看到的东西,所以他将他觉得快乐的一切都称为良善,而他觉得邪恶是快乐的,因为如此感觉是他与生俱来的,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发出的。这就为何人们不知道爱之良善是天堂和教会的全部,只从主那里而存在于人里面,也只从主那里流入一个避开邪恶及其快乐如罪的人。
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即:
你要爱神胜过一切,且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40)
此外,我可以肯定地说,人里面没有一丁点本身为真理的真理,除非这真理源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因而也没有一丁点本身为信仰的信仰,也就是活的、得救和属灵的信仰,除非它源于来自主的仁爱。由于爱之良善是天堂和教会的全部,所以主是照着爱之情感,而不是照着与它们分离的任何思维来安排整个天堂和整个教会的;因为思维是形式上的情感,正如言语是形式上的声音。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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