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02

902.启21:14

902.启21:14.“城墙有十二根基”表示字义上的圣言包含新教会教义的一切。“城墙”表示字义上的圣言(AR 898节);“十二根基”表示教会教义的一切;“根基”表示教义,“十二”表示一切或所有。教会也建立在教义上,因为教义教导我们如何相信、如何生活,教义只能取自圣言,不能取自其它源头;教义来自圣言的字义,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0-61节)。由于“新耶路撒冷城墙的十二根基”表示教义的一切,而教会凭教义而为一个教会,所以启21:19-20具体论述了它的根基。在圣言中,经上有时提到“地的根基”,但它们不是指大地的根基,而是指教会的根基,因为“地”表示教会(AR 285节),教会的根基只是来自圣言的东西,被称为教义;事实上,正是圣言本身立定了教会的根基。
在以下经文中,“根基”也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以赛亚书:
难道你们不明白地的根基吗?(以赛亚书40:21)
又:
我将我的话放在你口中,为要栽植诸天,立定大地的根基。(以赛亚书51:16)
诗篇
他们不承认,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行走,地的一切根基都摇动了。(诗篇82:5)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的话铺张诸天,建立大地的根基,在人中间形成他的灵。(撒迦利亚书12:1)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在锡安使火着起,吞灭了锡安的根基。(耶利米哀歌4:11)
诗篇:
恶人在暗中射那心里正直的人,因为根基毁坏了。(诗篇11:2, 3)
弥迦书:
诸山哪,大地坚实的根基,要听耶和华的争辩,因为耶和华要与祂的百姓争辩。(弥迦书6:2)
以赛亚书:
高处的罅隙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被破碎,地崩裂,地震动。(以赛亚书24:18-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4:32; 48:13; 51:13; 诗篇24:2; 102:25; 104:5, 6; 撒母耳记上22:8, 16)。不认为“地”表示教会的人,当在此处读到“地的根基”时,只能纯属世地思考,甚至物质地思考。如果他不认为“耶路撒冷城”在此表示教会,那么当他读到城墙、城门、根基、街道、尺寸,以及本章所描述的与城有关的其它细节时,情况也是如此;而事实上,它们都与教会有关,或说是教会的东西,因而不可物质地来理解,而是属灵地来理解。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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