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902

902.启21:14

902.启21:14.“城墙有十二根基”表示字义上的圣言包含新教会教义的一切。“城墙”表示字义上的圣言(AR 898节);“十二根基”表示教会教义的一切;“根基”表示教义,“十二”表示一切或所有。教会也建立在教义上,因为教义教导我们如何相信、如何生活,教义只能取自圣言,不能取自其它源头;教义来自圣言的字义,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0—61节)。由于“新耶路撒冷城墙的十二根基”表示教义的一切,而教会凭教义而为一个教会,所以启21:19-20具体论述了它的根基。在圣言中,经上有时提到“地的根基”,但它们不是指大地的根基,而是指教会的根基,因为“地”表示教会(AR 285节),教会的根基只是来自圣言的东西,被称为教义;事实上,正是圣言本身立定了教会的根基。

在以下经文中,“根基”也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以赛亚书:

难道你们不明白地的根基吗?(以赛亚书40:21)

又:

我将我的话放在你口中,为要栽植诸天,立定大地的根基。(以赛亚书51:16)

诗篇

他们不承认,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行走,地的一切根基都摇动了。(诗篇82:5)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的话铺张诸天,建立大地的根基,在人中间形成他的灵。(撒迦利亚书12:1)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在锡安使火着起,吞灭了锡安的根基。(耶利米哀歌4:11)

诗篇:

恶人在暗中射那心里正直的人,因为根基毁坏了。(诗篇11:2, 3)

弥迦书:

诸山哪,大地坚实的根基,要听耶和华的争辩,因为耶和华要与祂的百姓争辩。(弥迦书6:2)

以赛亚书:

高处的罅隙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被破碎,地崩裂,地震动。(以赛亚书24:18-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4:32; 48:13; 51:13; 诗篇24:2; 102:25; 104:5, 6; 撒母耳记上22:8, 16)。不认为“地”表示教会的人,当在此处读到“地的根基”时,只能纯属世地思考,甚至物质地思考。如果他不认为“耶路撒冷城”在此表示教会,那么当他读到城墙、城门、根基、街道、尺寸,以及本章所描述的与城有关的其它细节时,情况也是如此;而事实上,它们都与教会有关,或说是教会的东西,因而不可物质地来理解,而是属灵地来理解。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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