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99

899.“有十二个门

899.“有十二个门”表示那里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知识或认知,人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被引入教会。“门”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为人通过它们被引入教会;事实上,门所在的“墙”表示圣言,如刚才所解释的(AR 898节)。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经上说“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每门是一颗珍珠”(启21:21);“珍珠”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AR 727节)。很明显,人通过它们被引入教会,就像通过城门进入城内一样。“十二”表示一切或所有(可参看AR 348节)。在以下经文中,“门”也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以赛亚书:
我要以蓝宝石立定你的根基,我要使你的太阳成为红宝石,使你的城门成为红玉石。(以赛亚书54:11, 12)
诗篇:
耶和华爱锡安的城门,胜于爱雅各一切的住处,神的城啊,有荣耀的事乃指着你说的。(诗篇87:2, 3)
又:
当以称谢进入祂的门,当向祂称谢,祝福祂的名。(诗篇100:4)
又:
耶路撒冷啊,我们的脚站在你的门内;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诗篇122:2, 3)
又:
耶路撒冷啊,你要赞美耶和华,因为祂坚固了你的门闩,赐福给你中间的儿子。(诗篇147:12, 13)
又:
我必在锡安女儿的城门述说对你的一切赞美。(诗篇9:14)
以赛亚书:
你打开城门,使守信的义族得以进入。(以赛亚书26:2)
又:
应当扬声,使他们进入首领的门。(以赛亚书13:2)
启示录:
那些遵行祂诫命的人有福了,能从门进城。(启示录22:14)
诗篇:
众城门哪,抬起你们的头来,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篇24:7, 9)
耶利米哀歌:
锡安的道路悲哀,她所有的城门都荒废,她的祭司叹息。(耶利米哀歌1:4)
耶利米书:
犹大悲哀,城门衰败。(耶利米书14:2)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定意拆毁锡安女子的城墙,她的门都陷入地内。(耶利米哀歌2:8, 9)
以赛亚书:
他们只用一句话就定了人的罪,为城门口责备人的设下网罗。(以赛亚书29:21)
士师记:
他选择新神,然后开始攻击城门。(士师记5:8)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25-26; 14:31; 22:7; 24:12; 28:6; 62:10; 耶利米书1:15; 15:7; 31:38, 40; 弥迦书2:13; 那鸿书3:13; 士师记5:11)。由于“门”表示引入的真理,即来自圣言的知识或认知,所以城中的长老坐在城门口审判,这从相关经文(即申命记21:18-21; 22:15; 耶利米哀歌5:14; 阿摩司书5:12, 15; 撒迦利亚书8:16)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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