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98

898.启21:12

898.启21:12.“有墙既大又高”表示字义上的圣言,新教会的教义来自字义。当“圣城耶路撒冷”是指教义方面的主的新教会时,它的“墙”只是指字义上的圣言,教义来自字义;因为字义保护隐藏在里面的灵义,就像城墙保护一座城及其居民一样。字义是其灵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之圣经篇》(27-36节)。字义是守卫,免得内在神性真理,即灵义的真理受到伤害(AR 97节)。教会的教义要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确认或证实(AR 50-61节)。它被称为“既大又高的城”,是因为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大”论及良善,“高”论及真理,如前所述(AR 896节)。
“墙”表示保护之物;在以下经文中,当论及教会时,“墙”表示字义上的圣言;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墙上设立了守望的人;提耶和华的,昼夜必不静默。(以赛亚书62:6)
又:
他们要称你为耶和华的城,为以色列圣者的锡安;你必称你的城墙为拯救,称你的城门为赞美。(以赛亚书60:14, 18)
又:
耶和华要作四围的火墙,并要作她中间的荣耀。(撒迦利亚书2:5)
以西结书:
亚发人在你四围的墙上,歌玛底人把自己的盾牌悬挂在你四围的城墙上;他们使你全然美丽。(以西结书27:11)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耶利米书:
你们在耶路撒冷的街上来回奔跑,看看有没有寻求真理的;你们要上她的墙,把它们扔下来。(耶利米书5:1, 10)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定意拆毁锡安女子的城墙,祂使外郭和城墙都悲哀,它们一同衰败,律法和先知不复存在了。(耶利米哀歌2:8, 9)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跑来跑去,蹿上墙,爬上房屋,从窗户进入。(约珥书2:9)
这些话论及对真理的歪曲。诗篇:
恶人在城里,在城墙上昼夜绕行,毁坏在他们中间。(诗篇55:10, 1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2:5; 56:5; 耶利米书1:15; 以西结书27:11; 耶利米哀歌2:7)。“墙”表示字义上的圣言,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大量论述了城墙、城门、根基和尺寸。原因在于,“城”所表示的新教会的教义只来自圣言的字义。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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