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98

898.启21:12

898.启21:12.“有墙既大又高”表示字义上的圣言,新教会的教义来自字义。当“圣城耶路撒冷”是指教义方面的主的新教会时,它的“墙”只是指字义上的圣言,教义来自字义;因为字义保护隐藏在里面的灵义,就像城墙保护一座城及其居民一样。字义是其灵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之圣经篇》(27-36节)。字义是守卫,免得内在神性真理,即灵义的真理受到伤害(AR 97节)。教会的教义要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确认或证实(AR 50-61节)。它被称为“既大又高的城”,是因为所指的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大”论及良善,“高”论及真理,如前所述(AR 896节)。
“墙”表示保护之物;在以下经文中,当论及教会时,“墙”表示字义上的圣言;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啊,我在你城墙上设立了守望的人;提耶和华的,昼夜必不静默。(以赛亚书62:6)
又:
他们要称你为耶和华的城,为以色列圣者的锡安;你必称你的城墙为拯救,称你的城门为赞美。(以赛亚书60:14, 18)
又:
耶和华要作四围的火墙,并要作她中间的荣耀。(撒迦利亚书2:5)
以西结书:
亚发人在你四围的墙上,歌玛底人把自己的盾牌悬挂在你四围的城墙上;他们使你全然美丽。(以西结书27:11)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耶利米书:
你们在耶路撒冷的街上来回奔跑,看看有没有寻求真理的;你们要上她的墙,把它们扔下来。(耶利米书5:1, 10)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定意拆毁锡安女子的城墙,祂使外郭和城墙都悲哀,它们一同衰败,律法和先知不复存在了。(耶利米哀歌2:8, 9)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跑来跑去,蹿上墙,爬上房屋,从窗户进入。(约珥书2:9)
这些话论及对真理的歪曲。诗篇:
恶人在城里,在城墙上昼夜绕行,毁坏在他们中间。(诗篇55:10, 1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2:5; 56:5; 耶利米书1:15; 以西结书27:11; 耶利米哀歌2:7)。“墙”表示字义上的圣言,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大量论述了城墙、城门、根基和尺寸。原因在于,“城”所表示的新教会的教义只来自圣言的字义。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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