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7.启21:11.“有神的荣耀,城的光辉如同一颗最宝贵的石头,好像碧玉石,明如水晶”表示在新教会,圣言将被理解,因为它将凭它的灵义而透明。“神的荣耀”表示在其神性之光中的圣言,如稍后所看到的;“城的光辉”表示其中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光是指神性真理(AR 796, 799节);“如同一颗最宝贵的石头,好像碧玉石,明如水晶”表示圣言凭它的灵义而发光、透明,如下文所看到的。这些话描述了在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之人中间,对圣言的理解。对他们来说,当圣言被阅读时,它似乎在发光;它从主那里通过灵义而发光,因为主是圣言,灵义在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天堂之光中,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本质上是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天使们就处于灵义,他们的智慧也源于灵义,对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正真理的人来说,圣言凭灵义之光而透明,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已经说明。
“神的荣耀”是指在其神性之光中的圣言,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圣言成了肉身,我们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4)
显然,“荣耀”是指圣言的荣耀,或主里面的神性真理,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下文中的“荣耀”也是这个意思,在那里,经上说:
神的荣耀光照它,城的灯是羔羊。(启示录21:23)
当人子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时,他们将看见的人子所处的“荣耀”(马太福音24:30; 马可福音13:26)也是这个意思(参看AR 22, 642, 820节);主降临施行最后的审判时所坐的荣耀宝座(马太福音25:31)不是指别的,因为祂将照着圣言的真理而审判各人;因此,经上也说:“祂将在祂荣耀里降临。”当主变像时,经上还说:
摩西和以利亚在荣耀中显现。(路加福音9:30, 31)
此处“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那时,主也让自己作为在其荣耀中的圣言而被门徒看到。“荣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前面(AR 629节)圣言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
圣言被比作“一颗最宝贵的石头,好像碧玉石,明如水晶”,是因为“宝石”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31, 540, 726, 823节),“碧玉石”表示凭灵义上的神性真理而透明的字义上的圣言神性真理;这就是“碧玉石”(出埃及记28:20; 以西结书28:13)的含义,也是本章接下来的经文中的“碧玉”的含义,在那里,经上说圣耶路撒冷的“墙的结构是碧玉的”(启21:18)。由于字义上的圣言凭它的灵义而透明,所以经上说碧玉“明如水晶”;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所拥有的一切光照都由此而来。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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