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2.“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表示所有轻视十诫,没有避开那里所提到的任何邪恶如罪,因而生活在其中的人。至于十诫中的这四诫,即“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在其三重意义,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上表示什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62-91节);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解释它们。但取代第七诫“不可偷盗”的,是此处所提到“行邪术的和拜偶像的”;“行邪术的”表示那些寻求真理,却歪曲它们以确认虚假和邪恶的人,如那些接受“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这一真理,利用它来确认唯信的人所行的,因为这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至于“邪术”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462节)。“拜偶像的”表示那些不是出于圣言,因而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自我聪明而建立敬拜,或处于敬拜的人(AR 459节),如那些根据被错误理解的保罗的一句话,而不是根据主的任何话来捏造教会的普遍教义的人所行的,这同样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说谎话的”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AR 924节)。
973.“是神圣的”表示在神性真理方面。这从“神圣”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圣”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这神性真理就是“神圣”,以及“圣灵”所指的,“圣灵”因此被称为“真理的灵”。在圣言中,“神圣”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可参看AE 204节);唯独主是神圣的,因为祂的神性真理本身(AE 204a, 285, 328f节)。
(关于第五诫续)
各种各样的偷盗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并且越移除,它们反面所对应的各种各样的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并取代它们;这些良善一般与诚实、正直和公义有关。因为当一个人避开并远离通过欺诈和诡计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时,到目前为止,他就意愿诚实、正直和公义,并最终开始因诚实而热爱诚实,因正直而热爱正直,因公义而热爱公义。他之所以开始热爱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对主的爱在它们里面。爱主不是爱祂的人,而是爱那些从主发出的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就是与人同在的主;因此,这是爱诚实本身,正直本身和公义本身。由于这些事物就是主,所以一个人热爱它们,由此出于它们行动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动;主也在同等程度上移除不诚实和不公义,直至它们的根所在的意图和意志;这一切的发生始终伴随着比最初尝试时更少的抵抗和斗争,因而更少的劳碌。这就是为何人出于良心思考,出于诚实正直行动,事实上如此行不是凭这个人自己,而是貌似凭他自己;因为那时他出于信,也出于感知而承认。诚然,他觉得自己似乎凭自己思考并做这些事;然而,他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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