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2.“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表所有无视十诫,没有避开其中所提到如罪的任何邪恶,因而活在它们当中的人。至于十诫中“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这四诫的三重含义,即属世、属灵和属天意义,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62-91节);故没有必要在此解释它们;不过,此处提到“行邪术的和拜偶像的”,以代替第七诫,即“不可偷盗”;“行邪术的”表示那些探求真理,却歪曲它们以确认虚假和邪恶的人,如那些接受“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这一真理,却利用它来确认唯信之人所做的那样;事实上,这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至于“邪术”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462节)。“拜偶像的”表示那些不是出于圣言,因而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自己的聪明设立敬拜,或处于敬拜的人(459节);那些仅凭错解的保罗的一句话,而不是凭主的任何话,就编造了教会的普遍教义之人也是如此,这同样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说谎话的”表示那些陷入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924节)。
215.人们尚不知道,每个系列的最终元素,也就是说,功用、行为、作为、行动,就是一切在先元素的复合物和容器。功用、行为、作为和行动里面除了诸如动作里面的东西外,似乎什么也没有;而事实上,一切在先元素的确存在于它们里面,并且如此完全,以至于一无所缺。在先元素就包含在它们里面,就像酒在酒桶或酒瓶里、家具在屋里。在先元素并未显明,因为人们只能从外在看待它们;从外在来看,它们就是简单的活动和动作。这种情况就像当人移动手臂和手时,并未意识到以下事实:上千条运动纤维一起作用,产生了它们的每一个动作;而与这上千条运动纤维相对应的,则是人之情感和思维里面驱使运动纤维活动的成千上万的事物。这些行为因深藏于内,故未显明给任何身体感觉。
众所周知,若不通过思维发源于意愿,任何事都无法在身体里,或通过身体做成;由于正是这两者在起作用,所以情况必是这样:意愿和思维的一切元素都存在于行为中。它们无法分离;因此,看一个人的行动或作为,其他人就能判断出其被称为意图的意愿的思维。我已得知,天使只看人的行动或作为,就能察觉并看出实行者的意愿和思维的一切品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从他的意愿察觉并看出促使他行动的目的,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察觉并看出目的如此行动的原因。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经上常常命令作为和行动,并且经上说,通过行为就能知道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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