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5.在圣言中,“哭号”(crying,或呼喊、哀号,哀声,哀叫,哀叫声)论及对来自地狱的虚假的悲伤和恐惧,因而论及它们所造成的毁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从前的患难已被遗忘,也从我眼前隐藏了;那时,必不再她中间听见哭泣的声音和哀号的声音。(以赛亚书65:16, 19)
这些话也论及耶路撒冷,就像在启示录的此处一样。耶利米书:
他们在地上变成黑的,耶路撒冷的哀声上达。(耶利米书14:2等)
此处论述了对摧毁教会的虚假的哀悼。以赛亚书:
耶和华指望公平,却看到疥疮;指望公义,却看到哀叫声。(以赛亚书5:7)
耶利米书:
有牧人呼喊的声音,因为耶和华使他们的草场荒废。(耶利米书25:36)
西番雅书:
从鱼门必发出哀叫的声音,因为他们的财宝必成为掠物,他们的房屋必变为荒场。(西番雅书1:10, 1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4:31; 15:4-6, 8; 24:11; 30:19; 耶利米书46:12, 14)。不过,要知道,在圣言中,当论及从心里迸发出的一切情感时,经上就会提到“哭号”(crying,或呼喊、哀号,哀声,哀叫,哀叫声);因此,这是一种哀悼、恳求、出于悲伤的祈求、哀求、愤慨、忏悔,甚至欢喜的声音。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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