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3.“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示主的结合,这种结合具有这种性质,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稍后会看到,“祂要与人同住”表示主与他们的结合;“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示他们是主的,主是他们的。“与人同住”因表示结合,所以表示他们将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否则,结合是不会实现的;这就是结合的性质,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清楚看出来: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取得人身,并把它与生来就在祂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合一,是以与人们结合为目的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我们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22, 26)
由此明显可知,结合是与主的神性人身的结合,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是与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的唯一方式。
主也教导说,结合是通过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实现的(约翰福音14:20-24; 15:7)。因此,这就是“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的意思。在有类似的话出现的其它地方也一样(如耶利米书7:23; 11:4; 以西结书14:11; 耶利米书24:7; 30:22; 以西结书11:20; 36:28; 37:23, 27; 撒迦利亚书8:8; 出埃及记29:45)。
“与人同住”之所以表示与他们的结合,是因为“住”表示出于爱的结合,这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天上天使的居所明显看出来。天堂分为无数社群,它们都照着在属于爱的情感,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上的不同而彼此不同。每个社群都构成一种情感,他们照着这种情感的关系和亲密程度而彼此不同地住在那里,关系最亲密的人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因此,“同居”当论到婚姻伴侣时,在灵义上表示通过爱结合。要知道,与主的结合是一回事,主的同在是另一回事;与主的结合只赐给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而主的同在赐给其余的人。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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