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8.“海也不复存在了”表示在那些写在主生命册上的人从那里被带走或释放并得救之后,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同样被驱散了。“海”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外在,那些属世地思考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很少属灵地思考它们的简单人就处于这外在;这些人所在的天堂被称为外在的(参看AR 238, 398e, 403, 404, 466, 470, 659, 661节)。此处“海”是指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但主还没有完全形成基督徒的内在天堂或天堂的内在,直到最后的审判前不久和最后的审判之后,这可从论述它的启示录14-15章,以及启20:4-5明显看出来,可参看对它们的解释。天堂的内在之所以没有早点完全形成,是因为龙及其两只兽在灵人界拥有统治权,并且燃烧着迷惑凡他们所能迷惑之人的欲望;因此,过早地将简单人召集到天堂是有危险的。许多地方,以及最后启19:20和20:10论述了善人与龙的追随者的分离,后者的定罪或诅咒,以及最后把他们扔进地狱;之后经上说“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启20:13),这句话是指被召集起来接受审判的教会的外在和属世人(参看AR 869节),以及那时对那些写在主的生命册上之人的分离和拯救(参看AR 869节);这就是此处所指的“海”。
关于新基督天堂,我们也在别的地方被告知,该天堂的外在延伸到“与火搀杂的玻璃海”(启15:2);这“海”也表示基督徒的天堂的外在(参看解释,AR 659-661节)。由此明显可知,“海也不复存在了”表示在那些写在主生命册上的人从那里被带走或释放并得救之后,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同样被驱散了。关于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我蒙允许知道许多细节,但在此引用这些细节太冗长乏味了;只说明,在最后审判之日过去的先前的天,是为了那些在外在天堂或海中的人而被允许的,因为他们通过外在,而不是通过内在被结合,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内容(AR 398节)。外在教会的人所在的天堂之所以被称为“海”,是因为他们在灵界的住所从远处看,就像在海里;事实上,属天天使,即最高层天堂的天使,可以说住在以太状的大气中;属灵天使,即中间天堂的天使,可以说住在空气状的大气中;而属世天使,即最低层天堂的天使,可以说住在水状的大气中,从远处看,这种大气就像海,如前所述。这就是为何在圣言的其它许多地方,“海”是指天堂的外在。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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