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7

87.启2:7.“灵

87.启2: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凡理解的人,都应当服从圣言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将属于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之人的教导。“听”既表示感知,也表示服从,因为一个人注意,是为了感知和服从。“听”表示这两者,这一点从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在常用语中,一个人会说“倾听”和“听从”某人;后者表示服从,前者表示感知。“听”具有这两种意义,这是由于对应关系;因为在天上,那些处于感知,同时处于服从的人就在耳朵的区域。由于“听”表示这两者,所以主经常说:

凡有耳的,就让他听。(马太福音11:15; 13:43;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8:8; 14:35)

同样的话又说给了众教会,这从启2:11, 17, 29; 3: 6, 13, 22明显看出来。向众教会说话的“灵”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众教会”表示基督教界的整个教会。“神的灵”,也就是“圣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于所指的是整个教会,所以经上不是说“灵向教会(church)所说的话”,而是说“灵向众教会(churchs)所说的话”。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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