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67

867.“案卷展开了

867.“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表示他们心智的内层都被敞开,通过来自天堂的光和热的流注,他们在属于爱或意愿的情感,因而在属于信仰或理解力的思维方面的品质,都被看到和感知到了,无论善人还是恶人。“案卷”不是指书卷,而是指那些受审判之人的心智内层;“案卷”是指那些邪恶并被判为死之人的心智内层,“生命册”表示那些良善并被判为生之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称为“案卷”,是因为每个人在世上出于意愿或爱,因而出于理解力或信仰所思考、意图、说和做过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他的心智内层上;这一切都以如此的精确性被铭刻在每个人的生命上,以至于它们无一缺失。当属灵之光,即来自主的智慧,和属灵之热,即来自主的爱,通过天堂流入时,这一切事物的品质都会活生生地出现。属灵之光揭示属于理解力和信仰的思维,属灵之热揭示属于意愿和爱的情感;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一起揭示意图和努力。情况就是这样,我并不是说理性人能出于自己的理解力之光看出这一点;而是说,他若愿意,就能看出这一点,只要他愿意理解,光照理解力的属灵之光和点燃意愿的属灵之热是存在的。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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