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7.“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表示他们心智的内层都被敞开,通过来自天堂的光和热的流注,他们在属于爱或意愿的情感,因而在属于信仰或理解力的思维方面的品质,都被看到和感知到了,无论善人还是恶人。“案卷”不是指书卷,而是指那些受审判之人的心智内层;“案卷”是指那些邪恶并被判为死之人的心智内层,“生命册”表示那些良善并被判为生之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称为“案卷”,是因为每个人在世上出于意愿或爱,因而出于理解力或信仰所思考、意图、说和做过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他的心智内层上;这一切都以如此的精确性被铭刻在每个人的生命上,以至于它们无一缺失。当属灵之光,即来自主的智慧,和属灵之热,即来自主的爱,通过天堂流入时,这一切事物的品质都会活生生地出现。属灵之光揭示属于理解力和信仰的思维,属灵之热揭示属于意愿和爱的情感;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一起揭示意图和努力。情况就是这样,我并不是说理性人能出于自己的理解力之光看出这一点;而是说,他若愿意,就能看出这一点,只要他愿意理解,光照理解力的属灵之光和点燃意愿的属灵之热是存在的。
712.众所周知,教会有三个要素,即神、仁爱和信仰,教会的一切都与作为其普遍性的这三者有关。这三者与刚才提到的那三者是一样的,因为圣餐中的神是主,仁爱是神性良善,信仰是神性真理。仁爱不就是人从主那里所行的良善吗?信仰不就是人从主那里所信的真理吗?这就是为何就人的内在而言,人里面有三样事物,即:灵魂或心智、意愿和理解力。这三者是这三个普遍性的容器;灵魂本身或心智是主的容器,因为它从主而活;意愿是爱或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或真理的容器。因此,灵魂或心智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不仅与天堂和教会的三个普遍性有关,而且从它们那里发出。凡从人发出的东西,无不包含心智、意愿和理解力。他若被剥夺了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只会变成无生命之物。同样,人的外在也有三样事物,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与它们有关,并依赖于它们,即:身体、心和肺。身体的这三样事物对应于心智的三样事物,心对应于意愿,肺或呼吸对应于理解力。前面已经充分说明,这样的对应关系是存在的。因此,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普遍还是具体,都是如此形成的,以至于成为天堂和教会的三个普遍性的容器。这是因为人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他如此被造,是为了他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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