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66

866.启20:12

866.启20:12.“我又看见死了的人,小的大的,都站在神面前”表示所有在地上死亡,现在在那些在灵人界里的人当中的人,无论状态和品质如何,都被主聚集在一起接受审判。“死了的人”表示所有离世,或肉身死亡的人,下面会详述他们。“小的大的”表示一切状态和品质的,或说无论具有何种状态和品质的(AR 604节)。“都站在神面前”,也就是站在“坐宝座的”面前,表示到场并聚集在一起接受审判。在圣言中,“死人”和“死亡”所表相同,“死亡”具有各种含义;因为“死亡”不仅表示属世生命的灭绝,即死亡,还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即诅咒。“死亡”也表示对身体的爱或肉体欲望的灭绝,之后是生命的一个更新或新开始。“死亡”同样表示复活,因为人死后立即复活。“死亡”还表示被世界或世人忽视、不承认和弃绝;但在最普遍的意义上,“死亡”与“魔鬼”所表相同;因此,“魔鬼”也被称为“死亡”,并且“魔鬼”是指地狱,那些被称为“魔鬼”的人就在那里;因此,“死亡”也是指使人成为魔鬼的意愿的邪恶。在接下来的两节经文中,经上在这后一种意义上用到“死亡”,在那里,经上说“死亡和地狱交出其中的死人”,还说:“死亡和地狱被扔进火湖里。”由此明显可知,“死人”在各种意义是指谁;“死人”在此表示所有离世,或从地上死亡,然后在灵人界里的人。我们说在灵人界,是因为所有人死后都立即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做好准备,善人为天堂做准备,恶人为地狱做准备;有些人只在那里呆了一个月或一年,有些人则呆了十到三十年;那些被准许为自己建造伪天堂的人在那里呆了几个世纪;但如今人们在那里停留不超过二十年。那里有庞大的人群,他们在那里形成社群,就像在天堂和地狱一样;关于灵人界,可参看前文(AR 784, 791节)。最后的审判施行在灵人界里的人身上,而不是施行在天堂或地狱里的人身上;因为天堂里的人已经得救了,而地狱里的人已经被定罪或受到诅咒了。由此可见,那些以为最后的审判将发生在地上,那时人们将在身体上复活的人受了何等大的欺骗,因为所有自世界最初被造以来曾活着的人都在灵界;所有人都穿着灵体,以至于在属灵的人们眼里,他们以同样的人类形式出现,就像自然界中的人在属世的人们眼里一样。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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