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62

862.前面说,“他

862.前面说,“他们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表示他们会努力摧毁新教会的一切,包括它的真理和良善,以及关于主、关于生活的教义本身,如上一节所述。之所以表示这些,是因为“圣徒的营”表示该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一切真理和良善。“营”在灵义上表示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有关的教会的一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珥书:

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耶和华在祂军旅前发声;因为祂的营甚大;遵行祂话的人数不清。(约珥书2:10, 11)

撒迦利亚书:

我必因军队在我家四围安营。(撒迦利亚书9:8)

诗篇:

神把那安营攻击你之人的骨头散开了,因为神弃绝了他们。(诗篇53:5)

又:

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篇34:7)

创世记:

神的使者遇见雅各,雅各说,这是神的营地,于是给那地方起名叫玛哈念(即两个营地)。(创世记32:1, 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9:3; 以西结书1:24; 诗篇27:3)。在圣言中,“军队”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也表示教会的虚假和邪恶(可参看AR 447, 826, 833节);“营”也所表相同。

由于以色列人和他们的十二个支派表示在其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AR 349, 350节),所以他们被称为“耶和华的军队”(出埃及记7:4; 12:41, 51);他们停下来集合的地方被称为“营”(如利未记4:12; 8:17; 13:46; 14:8; 16:26, 28; 24:14, 23; 民数记1, 2, 3, 4:5等; 5:2-4; 9:17至末尾; 10:2-8; 11:31, 32; 12:14, 15; 21:10-25; 33:1-49; 申命记23:9-14; 阿摩司书4:10)。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表示他们会努力摧毁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一切真理和良善,以及它关于主、关于生活的教义。路加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所表相同:

当你们看见耶路撒冷被军队围困时,就知道她的毁灭近了;最终耶路撒冷要被列族践踏,直到列族的日期满了。(路加福音21:20, 24)

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期;“耶路撒冷”在此也表示教会。“歌革和玛各”,也就是那些处于与内在敬拜分离的外在敬拜的人,那时将入侵教会,并努力摧毁它,这在以西结书(38:8, 9, 11, 12, 15, 16; 39:2)已经说了,然后一个新教会将由主建立(以西结书39:17-29)。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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