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1.启20:9.“他们上到地的宽阔处,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表示因被龙的追随者激起来,他们蔑视教会的一切真理,努力摧毁新教会的一切,甚至摧毁新教会关于主、关于生活的教义本身。“上到地的宽阔处”表示蔑视教会的一切真理,因为“上到”表示爬越并经过,因而表示蔑视;“地的宽阔处”表示教会的真理,如稍后所看到的。“围住圣徒的营”表示围攻并想要摧毁新教会的一切,如下一节所示;“蒙爱的城”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城”表示教会的教义(可参看AR 194, 501, 502, 712节),这教义被称为“蒙爱的”,是因为它论述主和生活,事实上,它是此处所指的新耶路撒冷的教义。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看到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任何人永远都不可能想到,“地的宽阔处”表示教会的真理,“圣徒的营”表示新教会的一切,包括它的真理和良善,“城”表示它的教义。因此,为避免心智陷入怀疑或不确定的状态,有必要证明“宽阔处或宽”和“圣徒的营”在灵义上表示什么,然后从中可以看出,这就是这些话的意义。
“地的宽阔处”之所以表示教会的真理,是因为灵界有四个方位,即东、西、南、北,东和西构成它的长度,南和北构成它的宽度。由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住在东方和西方,因而“东”和“西”表示良善,所以“长”也是指良善;由于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住在南方和北方,因而“南”和“北”表示真理,所以“宽”也是指真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41-153节)。“宽”表示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你未曾把我交在仇敌手里;你使我的脚站在宽阔之处。(诗篇31:8)
又: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祂在宽阔之地回答我。(诗篇118:5)
又:
耶和华又领我到宽阔之处,祂救拔我。(诗篇18:19)
哈巴谷书:
我必兴起迦勒底人,就是那苦愤、急促的民族,行走在那地的宽阔处。(哈巴谷书1:6 )
以赛亚书:
亚述必冲入犹大,涨溢泛滥,他展开翅膀,遍满宽阔之处。(以赛亚书8:8)
何西阿书:
耶和华要牧养他们,就像牧养绵羊在宽阔之地。(何西阿书4:16)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诗篇4:1; 66:12; 申命记33:20)。
启示录(21:16)中的新耶路撒冷城的“宽”不是指别的。因为当“新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时,它的“宽和长”不可能表示它的宽度和长度,而是表示它的真理和良善。事实上,这些才是教会的事物,如在撒迦利亚书:
我对天使说,你往哪里去?他说,要去量耶路撒冷,看它有多宽、多长。(撒迦利亚书2:2)
以西结书40-47章中的新殿和新地的宽和长所表相同。其中的“燔祭坛、帐幕、陈设饼桌子、香坛、约柜的长和宽”,以及耶路撒冷圣殿和其它用尺寸来描述的许多东西的“长和宽”也所表相同。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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