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61

861.启20:9.

861.启20:9.“他们上到地的宽阔处,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表示因被龙的追随者激起来,他们蔑视教会的一切真理,努力摧毁新教会的一切,甚至摧毁新教会关于主、关于生活的教义本身。“上到地的宽阔处”表示蔑视教会的一切真理,因为“上到”表示爬越并经过,因而表示蔑视;“地的宽阔处”表示教会的真理,如稍后所看到的。“围住圣徒的营”表示围攻并想要摧毁新教会的一切,如下一节所示;“蒙爱的城”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城”表示教会的教义(可参看AR 194, 501, 502, 712节),这教义被称为“蒙爱的”,是因为它论述主和生活,事实上,它是此处所指的新耶路撒冷的教义。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看到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任何人永远都不可能想到,“地的宽阔处”表示教会的真理,“圣徒的营”表示新教会的一切,包括它的真理和良善,“城”表示它的教义。因此,为避免心智陷入怀疑或不确定的状态,有必要证明“宽阔处或宽”和“圣徒的营”在灵义上表示什么,然后从中可以看出,这就是这些话的意义。
“地的宽阔处”之所以表示教会的真理,是因为灵界有四个方位,即东、西、南、北,东和西构成它的长度,南和北构成它的宽度。由于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住在东方和西方,因而“东”和“西”表示良善,所以“长”也是指良善;由于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住在南方和北方,因而“南”和“北”表示真理,所以“宽”也是指真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41-153节)。“宽”表示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你未曾把我交在仇敌手里;你使我的脚站在宽阔之处。(诗篇31:8)
又: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祂在宽阔之地回答我。(诗篇118:5)
又:
耶和华又领我到宽阔之处,祂救拔我。(诗篇18:19)
哈巴谷书:
我必兴起迦勒底人,就是那苦愤、急促的民族,行走在那地的宽阔处。(哈巴谷书1:6 )
以赛亚书:
亚述必冲入犹大,涨溢泛滥,他展开翅膀,遍满宽阔之处。(以赛亚书8:8)
何西阿书:
耶和华要牧养他们,就像牧养绵羊在宽阔之地。(何西阿书4:16)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诗篇4:1; 66:12; 申命记33:20)。
启示录(21:16)中的新耶路撒冷城的“宽”不是指别的。因为当“新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时,它的“宽和长”不可能表示它的宽度和长度,而是表示它的真理和良善。事实上,这些才是教会的事物,如在撒迦利亚书:
我对天使说,你往哪里去?他说,要去量耶路撒冷,看它有多宽、多长。(撒迦利亚书2:2)
以西结书40-47章中的新殿和新地的宽和长所表相同。其中的“燔祭坛、帐幕、陈设饼桌子、香坛、约柜的长和宽”,以及耶路撒冷圣殿和其它用尺寸来描述的许多东西的“长和宽”也所表相同。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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