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启2:6.“但你有这一件,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作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表示他们出于其真理知道这一点,因而不希望作为是为了邀功或回报,因为这违反主的功德和公义。我因启示而得知,“尼哥拉派的作为”是为了邀功或回报的作为。经上说,他们恨恶这些作为,因为教会出于其教义的真理知道这一点,因而不想要这些作为;因此,经上说:“你有这一件。”然而,所有将教义的真理放在第一位,将仁之良善放在第二位的人,都为了邀功或回报而做作为;而那些将仁之良善放在第一位的人则不然。原因在于,真正的仁爱不想邀功或得到回报,它喜欢行善,因为它就在良善中,并出于良善行事;它出于良善仰望主,出于真理知道一切良善都来自主;因此,它厌恶邀功或回报。由于那些首先关注信之真理的人只能为了邀功或回报而做作为,然而又出于其真理知道这些作为要被恨恶,所以他们被告知,他们若不将仁爱放在第一位,就会做当被厌恶的作为之后,现在这句话就来了。我们说,这违反主的功德和公义;因为那些将功置于作为的人将公义归于自己,事实上,他们声称公义在他们那一边,或是他们的份,因为他们已经赚取了功德,然而,这是最大的不义,因为唯独主拥有功德,唯独主在他们里面行善。耶利米书教导,唯独主是公义: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 33:15-16)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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