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59

859.“歌革和玛各

859.“歌革和玛各”表示那些处于外在敬拜,而非内在敬拜的人;这一点可从以西结书38章明显看出来,该章从头到尾都在论述“歌革”;还可从39章(1-16)看出来。但若不藉着灵义,“歌革和玛各”表示这些人的事实在那里并不明显。由于这灵义已披露给我,故有必要揭示这一切;首先揭示这两章的内容是什么意思。以西结书38章说的是这些事:它论述了那些唯独处于圣言字义,并由此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敬拜之人,他们就是“歌革”(38:1-2);该敬拜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单独,都将灭亡(38:3-7);该敬拜将占领教会,使它荒废,因而教会将落入没有内在的外在事物(38:8-16);教会的状态因此被改变(38:17-19);结果,宗教的真理与良善将要灭亡,虚假则将成功上位(38:20-23)。
以西结书39章说的是这些事:关于那些只处于圣言字义,并处于外在敬拜的人;他们,也就是“歌革”,将进入教会,但他们将要灭亡(39:1-6);当主到来,并建立教会时,这种事就会发生(39:7-8);那时,该教会将驱散他们的邪恶与虚假(39:9-10);它将完全毁灭它们(39:11-16);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将在各种真理和良善上接受锻炼,并充满各种良善(39:17-21);前教会将因邪恶和虚假被摧毁(39:23-24);然后,主从所有民族中聚起一个教会(39:25-29)。
不过,有必要说一说那些处于没有内在属灵敬拜的外在敬拜之人。他们就是那些在安息日和节日习惯性地去教堂,然后唱诗、祷告、聆听讲道,然后只关注雄辩的口才,却很少或根本不留意实质内容,并且因带有感情的祷告而有些许感动,知道自己是罪人,却根本不反省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之人。他们每年都参加圣餐礼,早晚祷告,还在午餐和晚餐前作饭前祷告;有时讨论神、天堂和永生,也知道如何从圣言引用一些经文,并自诩为基督徒,尽管他们并不是;他们做了所有这些事后,便毫不在意奸淫和淫秽、报复和仇恨、暗中偷取和掠夺、说谎和亵渎,以及对各种邪恶的贪恋和意图。那些具有如此品性的人不信任何神,更不用说信主了。若问他们何为宗教的良善和真理,他们一无所知,认为知道这些并不重要。一言以蔽之,他们为自己和这个世界而活,因而为他们内在倾向和肉身而活,而不是为了神和邻舍,因而不是为了他们的灵和灵魂而活。由此明显可知,他们的敬拜是没有内在的外在敬拜。这些人也倾向于接受唯信的异端邪说,尤其当听说人不能凭自己行善,以及他们不在律法的枷锁之下时。这就是为何经上说那龙“出来要迷惑地上四角的列族,就是歌革和玛各。”在希伯来语,“歌革和玛各”还表示“屋顶”和“地板”,这些东西也是外在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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